就 董 建 華 先 生 剛 發 表 的 施 政 報 告 , 我 們 一 群 由 基 督 教 教 會 與 前 線 機 構 ( 香 港 教 會 更 新 運 動 、 明 光 社 、 施 達 基 金 會 、 工 業 福 音 團 契 、 香 港 木 屋 區 福 音 團 契 、 新 福 事 工 協 會 、 禧 福 協 會 ) 組 成 的 「 基 督 徒 關 懷 貧 窮 行 動 」 認 為 , 特 首 的 施 政 方 針 較 前 踏 實 , 不 好 高 鶩 遠 , 空 談 遠 景 , 肯 承 認 本 港 存 在 貧 窮 問 題 , 政 府 有 責 任 增 撥 資 源 , 援 助 貧 苦 大 眾 , 關 懷 弱 勢 社 群 。 我 們 喜 見 施 政 報 告 內 多 項 措 施 , 特 別 針 對 貧 困 長 者 需 要 ; 政 府 承 諾 在 未 來 兩 年 內 撥 款 二 十 七 億 元 , 創 造 更 多 就 業 機 會 ; 而 在 再 培 訓 方 面 又 投 放 資 源 。 我 們 欣 賞 政 府 面 對 貧 窮 問 題 的 誠 意 與 行
動 ; 然 而 我 們 深 感 不 足 的 有 下 列 數 項 :
1. 貧 窮 與 知 識 經 濟
施 政 報 告 認 為 「 貧 富 差 距 是 經 濟 發 展 過 程 中 無 可 避 免 的 現 象 , 並 非 本 港 獨 有 ...... 導 致 貧 富 差 距 短 期 內 難 以 收 窄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 是 以 知 識 為 本 的 經 濟 的 興 起 。 」
我 們 認 為 本 港 貧 富 懸 殊 現 象 不 能 只 純 粹 從 經 濟 著 眼 , 浪 漫 化 地 寄 望 新 經 濟 的 成 功 轉 型 , 就 能 改 善 與 提 升 低 收 入 人 士 的 經 濟 水 平 。 同 樣 , 我 們 不 應 簡 化 地 看 貧 窮 人 士 為 一 群 追 不 上 或 未 能 適 應 新 經 濟 的 勞 動 人 口 ; 他 們 未 能 分 享 本 港 昔 日 富 裕 經 濟 的 成 果 , 現 今 生 活 的 貧 困 , 社 會 人 士 不 應 視 為 咎 由 自 取 。 即 或 新 經 濟 在 港 成 功 兌 現 , 也 不 見 得 四 十 歲 以 上 長 期 失 業 者 或 老 弱 傷 殘 人 士 必 然 受 惠 。
2. 貧 窮 與 社 群 價 值
站 在 基 督 教 信 仰 立 場 , 我 們 看 每 一 個 人 絕 不 是 獨 立 而 存 的 個 體 , 而 是 社 會 內 彼 此 相 連 的 契 約 伙 伴 ; 我 們 要 建 立 「 公 義 與 和 諧 的 社 群 」 , 其 中 生 活 的 個 體 不 應 只 為 私 利 而 活 , 需 要 學 習 透 過 施 與 受 的 睦 鄰 關 係 , 一 起 建 立 和 諧 共 融 、 彼 此 關 懷 的 社 會 。 因 此 , 政 府 要 率 先 建 立 「 以 民 為 本 」 的 道 德 價 值 , 重 視 每 個 人 的 尊 嚴 , 不 應 只 以 新 舊 經 濟 的 標 準 量 度 人 的 價 值 。 政 府 不 應 在 資 源 分 配 方 面 只 從 經 濟 效 益 著 眼 , 更 應 重 建 社 群 的 互 助 互 愛 精 神 。
我 們 建 議 政 府 向 外 招 標 競 投 工 程 時 , 要 求 中 標 企 業 要 優 先 僱 用 本 地 失 業 人 士 。 政 府 須 要 明 白 不 先 糾 正 不 公 義 不 平 等 , 社 會 難 以 和 諧 共 融 ; 財 富 的 公 義 分 配 ( 非 劃 一 分 配 ) 並 非 「 派 錢 」 或 「 福 利 免 費 午 餐 」 , 乃 是 開 放 民 主 社 會 應 有 的 道 德 價 值 。 社 會 要 達 致 「 同 心 同 德 」 , 政 府 須 要 向 港 人 展 示 的 不 只 是 經 濟 為 本 的 大 都 市 , 方 為 真 正 「 以 民 為 本 」 情 理 兼 顧 的 社 會 。 我 們 建 議 政 府 鼓 勵 民 間 社 團 發 揮 互 助 力 量 , 民 政 事 務 署 與 有 關 部 門 協 調 與 支 援 , 共 同 塑 造 美 好 的 香 港 。
3. 貧 窮 與 企 業 倫 理
實 踐 資 本 主 義 的 本 港 經 濟 , 工 商 界 追 求 本 身 的 利 益 是 看 為 正 常 合 理 的 ; 但 我 們 不 可 忽 略 亞 當 史 密 斯 提 倡 創 造 財 富 之 外 , 還 主 張 企 業 家 要 具 備 「 同 情 心 」 作 為 社 會 安 定 繁 榮 的 基 礎 。 現 今 歐 美 不 少 企 業 深 受 基 督 教 的 倫 理 傳 統 影 響 , 或 成 立 基 金 回 饋 社 會 需 要 , 或 資 助 學 界 團 體 進 行 相 關 研 究 。 政 府 應 推 動 商 界 確 立 一 份 對 社 會 人 士 尊 重 、 關 懷 、 互 助 的 企 業 精 神 , 或 透 過 稅 務 優 惠 , 或 透 過 間 接 資 助 。
4. 貧 窮 與 長 遠 規 劃
貧 窮 問 題 既 非 朝 夕 可 以 解 決 , 而 政 府 加 增 的 職 位 只 是 臨 時 性 質 ; 我 們 要 求 政 府 成 立 跨 部 門 扶 貧 委 員 會 , 從 事 深 入 而 長 遠 的 研 究 。 本 港 的 貧 窮 問 題 , 成 因 複 雜 , 牽 涉 人 口 政 策 、 生 產 與 消 費 模 式 、 最 低 工 資 、 房 屋 編 配 與 教 育 水 平 等 不 同 層 面 。 政 府 因 應 本 港 社 會 , 要 儘 早 制 定 貧 窮 線 , 並 研 究 治 標 又 治 本 的 可 行 方 案 ; 否 則 只 會 虛 耗 金 錢 在 不 切 實 際 的 再 培 訓 計 劃 裡 。
我 們 重 申 基 督 教 教 會 與 前 線 機 構 對 貧 窮 問 題 的 委 身 , 本 著 基 督 愛 心 , 扶 助 貧 困 , 維 護 公 義 , 消 除 歧 視 , 承 擔 社 會 責 任 。 ( 轉 載 自 香 港 【 基 督 教 週 報 】 2000 年 10 月 2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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