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多 来 自 中 国 的 新 移 民 对 於 「 社 工 」 (social Worker) 这 个 专 业 名 称 感 到 很 陌 生 , 因 为 在 中 国 大 陆 还 没 有 这 个 专 业 , 目 前 也 只 在 上 海 复 旦 大 学 等 为 数 极 少 的 院 校 开 始 设 立 相 关 专 业 。 有 些 大 陆 来 的 新 移 民 甚 至 以 为 「 社 工 」 就 是 「 义 工 」 。
其 实 , 在 加 拿 大 , 「 社 工 」 和 教 师 、 护 士 等 职 业 一 样 , 都 是 「 专 业 人 士 」 (professionals) , 只 有 已 获 得 社 工 学 士 (B. SW) 或 者 社 工 硕 士 (M. SW) 学 位 後 , 才 有 资 格 在 政 府 部 门 和 学 校 、 医 院 等 机 构 担 任 专 职 社 工 。 在 其 他 一 些 社 会 服 务 机 构 工 作 的 社 工 , 也 都 要 先 接 受 一 定 的 专 门 训 练 。
那 么 , 社 工 的 工 作 领 域 有 哪 些 呢 ?
除 了 省 政 府 主 管 社 会 福 利 的 部 门 , 如 人 事 资 源 厅 (the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 儿 童 及 家 庭 发 展 厅 (the Ministry of Children and Family Development, 简 称 「 儿 童 厅 」 ) 之 外 , 也 包 括 一 些 独 立 的 社 服 机 构 , 如 跨 族 裔 的 「 移 民 服 务 中 心 」 (MOSAIC) 、 「 加 拿 大 精 神 健 康 协 会 」 (the Canadian Mental Health Association) , 以 及 当 地 华 人 都 熟 知 的 「 中 侨 互 助 会 」 (the SUCCESS, 电 话 :604-684-1628) , 等 等 。 还 有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号 (SIN) 的 「 加 拿 大 就 业 及 移 民 局 」 (the Employment and Immigration Canada) , 也 是 管 理 失 业 保 险 金 、 退 休 金 和 养 老 金 、 提 供 英 文 (ESL) 课 程 和 求 职 辅 导 的 机 构 。
社 工 的 服 务 范 围 包 括 青 少 年 问 题 、 妇 女 问 题 、 家 庭 婚 姻 问 题 、 老 年 人 问 题 、 残 障 人 士 问 题 、 失 业 者 、 流 浪 者 、 贫 穷 人 士 ( 为 之 申 请 救 济 金 , Income Assistance 及 托 儿 补 助 , Day Care Subsidy) 等 等 。 总 之 , 凡 遇 到 家 庭 暴 力 、 虐 待 妇 女 、 儿 童 、 老 人 , 或 者 吸 毒 、 酗 酒 之 类 的 问 题 , 都 需 要 找 社 工 来 协 助 。 比 如 「 大 温 家 庭 服 务 会 」 (the Family Service of Greater Vancouver, 电 话 :604-731-4951) 的 社 工 , 就 向 有 问 题 的 家 庭 提 供 多 方 面 的 心 理 辅 导 , 协 助 调 节 各 种 家 庭 纠 纷 。
BC 儿 童 及 家 庭 发 展 厅 ( 简 称 「 儿 童 厅 」 ) 是 省 政 府 所 属 的 十 个 厅 之 一 , 是 专 门 负 责 监 督 实 施 「 儿 童 、 家 庭 及 社 会 服 务 法 」 的 权 力 机 构 。 儿 童 厅 有 数 千 名 专 业 社 工 做 保 护 儿 童 方 面 的 工 作 , 他 们 分 布 在 全 省 各 个 社 区 , 近 在 大 温 地 区 各 街 区 , 远 到 北 方 偏 僻 的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 都 有 他 们 的 办 事 处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任 何 人 若 怀 疑 某 个 儿 童 受 到 虐 待 或 遭 到 遗 弃 , 都 必 须 尽 快 向 儿 童 厅 举 报 。
所 谓 「 儿 童 虐 待 」 (Child Abuse) 可 包 括 身 体 虐 待 (physical abuse) 、 精 神 虐 待 (emotional abuse) 、 性 侵 犯 (sexual abuse) 和 忽 视 或 遗 弃 (neglect) 。 如 果 你 听 到 孩 子 讲 述 , 或 仅 仅 是 怀 疑 有 儿 童 遭 受 虐 待 , 你 就 有 法 律 责 任 向 儿 童 厅 如 实 报 告 。 学 校 教 师 、 医 生 护 士 、 日 托 中 心 的 姆 和 社 区 内 直 接 向 儿 童 接 供 各 项 服 务 的 人 士 , 更 有 责 任 报 告 他 们 所 接 触 到 的 虐 儿 事 件 。
所 以 , 华 人 移 民 在 教 养 儿 女 时 一 定 要 注 意 遵 守 本 地 的 有 关 法 律 , 有 必 要 改 变 类 似 「 棒 下 出 孝 子 」 或 「 不 打 不 成 材 」 这 样 的 传 统 观 念 , 否 则 你 会 因 用 棍 棒 ( 包 括 鸡 毛 掸 子 、 扫 把 等 ) 、 鞭 子 、 皮 带 、 衣 钩 、 筷 子 、 尺 子 等 物 打 孩 子 而 吃 上 官 司 的 。 因 为 无 论 在 在 孩 子 身 体 的 任 何 部 位 留 下 青 伤 或 红 印 而 被 人 看 见 , 都 有 可 能 被 举 报 , 警 察 就 会 立 即 出 面 调 查 , 而 且 很 可 能 先 行 拘 留 , 待 调 结 束 才 出 庭 受 审 。 一 旦 定 罪 , 孩 子 可 能 就 被 带 离 你 的 家 庭 。 就 连 普 通 家 长 打 孩 子 屁 股 (spanking) , 也 都 常 有 被 举 报 的 。 还 有 , 12 岁 以 下 孩 童 不 可 以 单 独 留 在 家 中 , 否 则 也 会 被 举 报 遭 「 遗 弃 」 。 就 是 12 岁 以 上 的 儿 童 , 也 不 可 以 在 父 母 外 出 的 情 况 下 单 独 生 活 。
我 就 见 到 有 华 人 移 民 因 不 懂 当 地 法 律 , 到 加 拿 大 後 还 如 在 国 内 一 样 管 教 子 女 而 吃 了 官 司 , 甚 至 失 去 孩 子 的 监 护 权 。 也 有 人 急 著 去 办 事 , 把 熟 睡 孩 子 留 在 车 里 , 或 在 公 共 场 合 打 骂 孩 子 等 , 被 人 举 报 , 遭 警 察 拘 留 的 事 。 如 果 夫 妻 打 架 时 有 儿 童 在 场 , 只 要 被 举 报 , 警 察 就 会 和 儿 童 厅 社 工 一 起 来 调 查 。 也 有 因 犯 虐 待 妇 女 或 儿 童 被 取 缔 移 民 资 格 的 事 例 。
所 以 , 华 人 新 移 民 一 定 要 花 些 时 间 , 多 多 了 解 有 关 的 当 地 法 律 制 度 和 社 会 福 利 制 度 , 一 来 可 使 自 己 和 家 人 犯 不 必 要 的 错 误 , 二 来 也 可 以 明 白 遇 到 类 似 问 题 去 哪 里 寻 求 咨 询 和 协 助 , 这 对 於 大 家 在 此 地 安 居 乐 业 是 非 常 有 益 的 。
知 音 姐 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