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伊斯兰
伊斯兰教法
罗惠强

    世 界 各 国 的 律 法 可 分 五 大 法 系 , 计 有 中 国 法 系 、 印 度 法 系 、 罗 马 法 系 、 伊 斯 兰 法 系 和 属 欧 美 的 普 通 法 系 , 而 伊 斯 兰 与 别 的 法 系 最 大 的 分 别 在 於 他 所 建 立 的 神 权 法 律 。 最 广 为 人 所 认 识 的 就 是 , 在 强 烈 执 行 伊 斯 兰 教 法 的 地 区 , 会 把 亵 渎 神 明 安 拉 和 谤 先 知 穆 罕 默 德 者 处 以 极 刑 , 这 一 项 在 今 天 宗 教 和 言 论 自 由 世 界 生 活 的 人 是 难 以 明 白 的 。

    穆 氏 在 麦 地 那 取 得 政 权 , 集 军 政 教 三 大 权 於 一 身 。 他 所 要 建 立 的 不 单 是 一 个 宗 教 团 体 , 更 是 一 个 以 宗 教 立 国 的 政 权 。 安 拉 的 旨 意 为 最 高 权 威 , 而 穆 氏 是 安 拉 的 独 一 使 者 和 代 言 人 , 其 地 位 几 乎 等 同 安 拉 。 如 果 他 的 言 论 和 地 位 受 质 疑 , 他 所 建 立 的 政 权 和 法 制 , 便 会 自 动 瓦 解 , 所 以 这 是 伊 斯 兰 的 绝 对 基 础 。

    由 於 穆 氏 在 公 元 七 世 纪 兴 起 於 阿 拉 伯 地 区 , 他 所 颁 布 的 法 例 , 不 足 应 付 时 代 的 变 化 。 所 以 , 到 八 、 九 世 纪 时 , 已 出 现 不 同 的 教 法 主 张 , 以 适 应 时 代 的 转 变 。 简 单 来 说 , 伊 斯 兰 法 沿 用 四 项 的 基 础 , 就 是 经 典 、 圣 训 、 公 议 和 类 比 。

    经 典 穆 斯 林 视 古 兰 经 是 与 天 上 经 典 一 致 , 永 恒 不 变 的 真 理 。 所 以 , 任 何 与 经 典 有 别 的 学 说 , 都 被 视 为 错 误 。 但 用 在 法 例 上 , 任 何 质 疑 古 兰 经 真 实 性 的 人 都 有 可 能 会 被 定 罪 。 所 以 , 在 强 力 执 行 伊 斯 兰 教 法 的 地 区 , 理 性 讨 论 信 仰 也 可 能 有 被 定 罪 的 危 险 。

    圣 训 就 是 穆 罕 默 德 的 言 行 。 穆 氏 被 视 为 完 美 无 暇 的 人 , 所 以 他 的 言 行 绝 对 无 误 , 他 的 行 事 所 为 , 都 被 引 为 解 释 经 典 、 成 为 教 法 的 基 础 。 他 的 一 切 言 行 被 辑 录 成 「 圣 训 集 」 。 「 圣 训 集 」 是 在 第 九 世 纪 ( 穆 氏 身 故 两 世 纪 後 ) 才 开 始 收 集 而 成 的 , 所 以 「 圣 训 集 」 属 於 穆 斯 林 对 穆 氏 言 行 的 回 忆 录 。 「 圣 训 集 」 共 有 六 个 版 本 , 都 被 视 为 正 本 , 但 由 於 与 穆 氏 年 代 相 距 近 两 个 世 纪 , 且 由 不 同 的 人 忆 述 , 内 中 有 些 互 相 矛 盾 之 处 , 也 有 些 是 穆 氏 的 生 活 琐 事 。

    当 经 典 和 圣 训 不 足 以 解 决 社 会 的 疑 难 问 题 时 , 他 们 就 取 决 於 公 议 。 公 议 就 是 穆 斯 林 一 致 的 意 见 , 有 如 多 数 服 从 少 数 一 样 。 但 公 议 也 有 分 广 义 和 狭 义 两 种 , 广 义 是 指 大 部 份 的 穆 斯 林 的 一 致 意 见 , 而 狭 义 的 公 议 则 是 指 某 些 德 高 望 重 的 法 学 家 的 意 见 。 前 伊 朗 精 神 领 袖 哥 美 尼 是 法 学 家 出 身 , 他 就 是 有 效 地 运 用 了 公 议 的 原 则 来 奠 定 了 他 崇 高 的 神 权 地 位 , 带 领 伊 朗 人 滴 血 不 流 地 推 翻 巴 列 维 皇 朝 。

    最 後 , 类 比 法 即 推 论 法 , 就 是 以 上 三 项 中 没 有 任 何 指 引 时 , 就 可 用 推 论 方 式 来 作 决 定 。 当 然 , 推 论 的 方 式 和 结 果 就 最 具 争 论 性 的 了 。

    无 论 如 何 , 伊 斯 兰 法 就 是 以 这 四 项 原 则 来 面 对 廿 一 世 纪 的 变 化 , 所 以 各 地 对 伊 斯 兰 法 的 理 解 和 应 用 有 著 很 大 程 度 的 分 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