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伊斯兰
认罪的意义
罗惠强

在 很 多 比 较 崇 高 道 德 的 伦 理 哲 学 思 想 中 , 都 可 找 到 有 关 跟 从 者 反 省 自 己 的 过 失 、 以 求 改 善 自 己 的 待 人 接 物 和 处 事 态 度 , 以 达 到 完 美 和 谐 境 界 的 教 导 。 而 认 罪 在 很 多 宗 教 敬 拜 仪 式 中 都 是 常 有 的 项 目 。

宗 教 上 的 认 罪 有 两 层 意 思 , 一 方 面 是 承 认 自 己 的 罪 过 或 过 失 是 背 弃 了 创 造 者 所 定 的 律 法 标 准 , 是 表 示 承 认 所 敬 拜 的 神 的 完 美 性 ; 另 一 方 面 也 表 示 相 信 所 敬 拜 的 那 一 位 是 赏 善 罚 恶 的 , 表 示 被 敬 拜 者 的 道 德 性 。 因 被 敬 拜 者 的 完 美 与 道 德 , 从 认 罪 而 产 生 对 造 物 者 的 称 颂 。 旧 约 诗 篇 就 有 很 多 这 类 从 承 认 自 己 的 过 错 , 进 而 对 造 物 者 的 称 颂 赞 美 的 颂 歌 如 廿 二 篇 和 五 十 一 篇 等 。

在 今 天 传 统 教 会 仪 式 上 , 我 们 仍 可 看 见 很 多 认 罪 诗 在 敬 拜 的 公 开 聚 会 中 颂 读 , 可 见 认 罪 是 教 宗 聚 会 中 很 重 要 的 一 项 。

伊 斯 兰 教 也 很 重 视 认 罪 , 在 他 们 的 圣 训 中 ( 圣 训 是 穆 罕 默 德 的 言 行 录 , 其 地 位 与 古 兰 经 相 约 ) , 有 各 类 不 同 的 认 罪 诗 , 阿 拉 伯 话 称 认 罪 为 讨 白 。 讨 白 是 一 重 要 的 功 修 , 信 众 要 常 讨 白 , 检 讨 自 己 的 过 失 , 改 邪 归 正 , 使 自 己 不 再 受 迷 误 。

讨 白 可 分 三 类 , 一 是 普 通 的 讨 白 , 就 是 犯 轻 罪 的 , 或 无 知 犯 过 的 人 且 立 刻 承 认 自 己 的 过 错 者 , 古 兰 说 「 真 主 只 赦 宥 无 知 而 作 恶 , 不 久 就 悔 罪 的 人 」 。

二 是 特 殊 讨 白 , 就 是 犯 大 罪 者 痛 改 前 非 的 认 罪 , 这 是 伊 斯 兰 教 法 的 规 矩 。 大 罪 是 危 害 无 辜 、 诬 陷 贞 妇 、 奸 淫 妇 女 、 临 阵 逃 走 、 侵 吞 孤 儿 财 产 、 饮 酒 、 赌 博 、 偷 窃 等 等 。 教 法 规 定 悔 罪 者 除 了 作 讨 白 之 外 , 还 要 到 麦 加 朝 圣 一 次 , 以 求 洗 清 罪 恶 。 如 果 没 有 经 济 能 力 朝 圣 的 , 要 孝 敬 父 母 到 终 年 。

第 三 种 讨 白 称 之 为 临 终 的 讨 白 , 就 是 临 终 前 的 认 罪 。 伊 斯 兰 相 信 这 只 属 一 项 仪 式 , 对 临 终 离 留 的 人 能 否 得 赦 宥 没 有 多 大 影 响 。 讨 白 果 效 怎 样 , 古 兰 经 说 , 信 道 的 人 们 啊 ! 你 们 当 向 真 主 诚 意 悔 罪 , 你 们 的 主 或 许 免 除 你 们 的 罪 恶 , 并 且 使 你 们 进 入 下 临 河 的 乐 园 。

伊 斯 兰 的 认 罪 与 其 他 人 生 哲 学 相 似 的 是 一 项 个 人 的 功 修 , 有 助 提 升 个 人 的 境 界 , 达 到 美 好 的 道 德 标 准 , 虽 有 真 主 安 拉 或 许 会 赦 宥 的 可 能 , 但 犯 罪 者 与 超 然 物 外 的 真 主 没 有 多 大 关 连 。

新 约 保 罗 在 罗 马 书 中 指 出 , 人 的 罪 不 单 是 个 人 修 养 的 事 , 而 是 与 造 物 者 有 直 接 的 关 系 , 就 是 人 的 罪 恶 亏 缺 了 神 的 荣 耀 。 当 然 被 造 者 不 会 使 神 的 荣 耀 有 所 增 加 或 减 少 , 而 圣 经 的 观 念 是 被 造 者 是 按 神 形 象 样 式 所 创 造 的 ( 创 ∶ 16 ) , 是 神 的 荣 耀 , 是 神 的 见 证 ( 赛 43 ∶ 10 ; 44 ∶ 8 ) , 作 神 在 世 上 的 代 表 , 应 反 影 出 造 物 者 的 完 美 来 , 但 因 人 的 罪 以 致 这 应 该 反 射 出 来 的 荣 耀 和 完 美 受 到 亏 损 。 对 基 督 徒 来 说 , 犯 罪 就 不 单 是 得 罪 人 , 破 坏 社 会 , 要 努 力 弥 补 这 样 的 破 坏 这 么 简 单 , 而 是 得 罪 了 神 , 使 神 受 耻 辱 , 仇 敌 大 得 亵 渎 神 的 机 会 ( 撒 下 十 二 ∶ 14 ) , 所 以 认 罪 的 意 义 就 不 是 个 人 的 修 行 问 题 , 而 是 与 造 物 者 重 建 这 完 美 的 关 系 , 再 次 反 射 出 那 完 美 者 的 的 光 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