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大 陆 “ 家 庭 教 会 ” 在 经 历 漫 长 严 冬 之 後 , 似 乎 遇 到 了 一 个 早 春 - 虽 然 依 旧 有 阵 阵 寒 风 刺 骨 , 却 也 不 时 传 来 缕 缕 暖 意 , 颇 有 一 些 “ 春 江 水 暖 ” 的 先 兆 。 这 也 许 是 我 太 过 一 厢 情 愿 的 观 感 吧 , 不 过 , 最 近 由 中 国 官 方 的 学 术 机 构 , “ 中 国 国 务 院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民 族 发 展 研 究 所 ” 和 “ 北 京 普 世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所 ” 联 合 举 办 的 关 於 家 庭 教 会 的 专 题 研 讨 会 ( 主 题 : “ 基 督 教 与 社 会 和 谐 研 讨 会 — — 中 国 家 庭 教 会 问 题 专 题 讨 论 ” ; 地 点 : 北 京 昌 平 ; 日 期 :2008 年 11 月 21 日 至 22 日 ) 确 实 给 了 我 们 一 点 期 盼 。 这 表 明 , 虽 然 决 策 部 门 还 没 有 将 “ 家 庭 教 会 ” 合 法 化 的 课 题 摆 上 台 面 , 但 至 少 , 已 经 有 高 层 领 导 人 授 意 智 囊 机 构 开 始 进 行 政 策 导 向 性 及 决 策 可 行 性 的 研 究 了 。 就 是 说 , 走 出 下 一 步 , 即 作 出 正 式 决 定 已 经 是 可 以 预 期 的 了 。 但 到 底 会 作 出 怎 样 的 决 定 , 我 们 现 在 还 很 难 预 料 。
不 过 , 在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农 村 发 展 研 究 所 社 会 问 题 研 究 中 心 ” 主 任 、 于 建 嵘 教 授 最 近 发 表 的 一 系 列 调 查 报 告 和 他 在 几 次 学 术 研 讨 会 上 所 宣 讲 的 报 告 中 , 似 乎 让 我 们 看 到 一 些 端 倪 。 以 下 对 于 教 授 的 意 见 作 概 略 的 转 述 。
一 、 “ 家 庭 教 会 ” 发 展 状 况
于 建 嵘 教 授 对 “ 家 庭 教 会 ” 作 了 近 一 年 的 调 查 , 得 到 的 初 步 结 论 是 , 近 30 年 来 , “ 家 庭 教 会 ” 的 发 展 速 度 和 规 模 远 远 超 过 了 “ 三 自 教 会 ” , 已 经 成 为 中 国 基 督 教 非 常 重 要 的 组 成 部 分 。 他 认 为 , 中 国 的 基 督 徒 总 数 在 一 亿 左 右 比 较 准 确 , 而 其 中 70% 以 上 在 “ 家 庭 教 会 ” 聚 会 。 他 了 解 到 , " 三 自 会 " 对 基 督 信 徒 数 量 的 统 计 是 失 实 的 , 因 为 由 於 种 种 原 因 , 各 地 上 报 的 统 计 数 字 了 被 大 大 压 缩 了 ( 如 有 的 地 方 宗 教 局 登 记 时 要 收 钱 , 信 徒 不 愿 交 钱 ; 还 有 些 信 徒 认 为 信 仰 是 属 神 的 事 情 , 不 是 俗 世 的 事 情 , 因 此 不 愿 到 政 府 机 构 登 记 ) 。 他 说 , 在 河 南 的 某 些 地 区 基 督 徒 占 总 人 口 的 10% 。 有 资 料 称 , 中 国 的 基 督 徒 每 天 增 加 一 万 多 人 , 也 就 是 说 , 一 年 下 来 就 增 加 几 百 万 人 。 宗 教 局 统 计 的 信 仰 者 人 数 只 是 在 " 三 自 会 " 登 记 入 册 的 人 数 , 排 除 了 " 家 庭 教 会 " 成 员 。
于 建 嵘 教 授 认 为 , “ 家 庭 教 会 ” 经 历 了 地 下 传 教 、 团 队 式 “ 家 庭 教 会 ” 、 独 立 地 方 教 会 等 三 个 发 展 阶 段 。 目 前 , 相 对 封 闭 的 、 金 字 塔 式 结 构 的 “ 家 庭 教 会 ” 已 经 不 是 主 流 , 更 加 开 放 、 彼 此 平 等 独 立 的 “ 家 庭 教 会 ” 正 在 成 为 主 流 。 由 於 “ 家 庭 教 会 ” 的 法 律 地 位 不 明 确 , 影 响 了 政 府 对 “ 家 庭 教 会 ” 的 管 理 及 “ 家 庭 教 会 ” 的 存 在 和 发 展 , 这 一 问 题 已 成 为 社 会 稳 定 的 重 大 隐 患 。
二 、 如 何 处 理 “ 家 庭 教 会 ” 与 政 府 的 关 系 ?
于 建 嵘 教 授 在 调 查 研 究 中 了 解 到 , “ 家 庭 教 会 ” 的 组 织 形 态 已 经 存 在 , 并 且 有 完 整 的 运 作 管 理 体 系 , 属 於 社 团 性 质 。 但 政 府 现 在 不 承 认 它 , 它 也 没 办 法 去 登 记 。 一 般 “ 家 庭 教 会 ” 又 不 愿 意 挂 靠 在 “ 三 自 会 ” 下 面 。 这 样 就 导 致 “ 家 庭 教 会 ” 目 前 的 这 种 尴 尬 的 生 存 状 态 ∶ 外 面 的 人 觉 得 它 们 神 神 秘 秘 的 , 它 们 自 己 也 觉 得 自 身 的 存 在 有 一 种 不 安 全 感 , 这 样 就 形 成 了 一 种 恶 性 循 环 。 由 於 “ 家 庭 教 会 ” 没 有 法 律 地 位 , 不 被 法 律 承 认 , 这 就 为 许 多 纠 纷 和 冲 突 的 发 生 埋 下 隐 患 。 由 於 不 能 登 记 为 官 方 承 认 的 民 间 社 团 组 织 , 无 法 在 银 行 开 账 户 , 无 法 公 开 募 捐 , 存 在 合 法 性 问 题 , 名 不 正 言 不 顺 , 购 买 和 捐 献 《 圣 经 》 等 物 品 也 无 法 享 受 国 家 规 定 的 免 税 、 免 费 运 输 等 待 遇 。
还 有 , 由 於 教 会 的 法 律 地 位 不 明 确 , 在 “ 家 庭 教 会 ” 聚 会 的 时 候 , 执 法 机 关 有 时 会 去 找 它 们 的 麻 烦 , 没 收 它 们 的 财 产 , 抓 捕 传 道 人 , 不 把 它 们 作 为 一 个 合 法 的 群 体 对 待 , 把 正 常 的 传 道 活 动 视 为 非 法 。 例 如 在 2001 、 2002 年 , 杭 州 西 湖 区 警 方 对 农 村 的 家 庭 聚 会 有 过 冲 击 , 当 事 的 警 方 和 宗 教 管 理 部 门 及 统 战 部 门 人 士 认 为 非 家 庭 成 员 不 能 在 一 起 聚 会 , 一 旦 聚 会 发 现 有 非 血 缘 关 系 成 员 , 就 处 以 警 告 、 取 缔 、 罚 款 和 行 政 拘 留 等 处 罚 , 没 收 《 圣 经 》 和 信 徒 奉 献 的 财 物 。 被 处 罚 的 教 徒 将 西 湖 公 安 局 起 诉 到 法 院 , 但 原 告 在 这 起 行 政 诉 讼 中 并 没 有 获 得 胜 诉 。 最 近 几 年 , 杭 州 家 庭 聚 会 比 较 自 由 , 无 须 登 记 和 备 案 , 最 近 两 三 年 杭 州 家 庭 聚 会 基 本 上 没 有 碰 到 政 府 干 涉 和 停 电 等 非 常 待 遇 。
于 建 嵘 指 出 , 有 “ 家 庭 教 会 ” 领 袖 表 示 , “ 家 庭 教 会 ” 的 “ 非 法 ” 存 在 产 生 许 多 问 题 。 第 一 就 是 教 会 领 袖 和 普 通 信 众 有 一 种 不 安 全 感 , 这 不 利 於 “ 家 庭 教 会 ” 的 正 常 发 展 。 第 二 , 这 种 尴 尬 的 生 存 状 态 不 符 合 《 圣 经 》 的 要 求 , 教 会 的 发 展 也 容 易 出 现 偏 差 , 由 於 教 会 没 有 法 律 地 位 , 不 能 公 开 活 动 , 这 肯 定 会 给 异 端 和 邪 教 的 发 展 带 来 了 机 会 , 少 数 教 会 有 可 能 走 向 异 端 , 对 社 会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 第 三 , 由 於 教 会 不 能 登 记 , 没 有 明 确 的 法 人 地 位 , 教 会 财 产 关 系 上 可 能 出 现 一 些 法 律 纠 纷 , 却 难 以 循 法 律 的 途 径 得 到 解 决 。
在 这 个 问 题 上 , 需 要 认 真 区 分 三 个 层 面 的 宗 教 冲 突 事 件 ∶ 第 一 类 是 真 正 的 全 局 性 质 的 宗 教 逼 迫 事 件 , 但 这 类 事 件 现 在 已 很 少 了 ; 第 二 类 是 地 方 性 事 件 , 由 於 一 个 行 政 区 域 的 宗 教 行 政 主 管 的 理 念 和 考 虑 或 者 其 个 人 素 质 和 修 养 问 题 而 导 致 的 冲 突 , 有 时 会 很 激 烈 , 但 只 限 於 当 地 行 政 区 域 范 围 内 , 可 以 通 过 法 律 方 式 来 应 对 ; 第 三 类 是 基 层 事 件 , 这 类 事 件 最 多 , 往 往 出 於 利 益 动 机 对 教 会 进 行 权 力 寻 租 , 一 旦 形 成 国 内 舆 论 压 力 , 这 类 问 题 自 然 会 化 解 。
目 前 各 级 政 府 对 待 “ 家 庭 教 会 ” 的 态 度 也 非 常 复 杂 。 一 方 面 “ 家 庭 教 会 ” 存 在 的 规 模 和 快 速 发 展 的 现 实 不 能 回 避 , 另 一 方 面 又 没 有 很 好 的 应 对 办 法 。 这 种 不 确 定 性 影 响 到 了 各 方 面 的 态 度 。 比 如 , 由 於 “ 家 庭 教 会 ” 的 法 律 地 位 不 明 确 , 可 能 也 导 致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的 一 些 行 为 无 法 可 依 , 这 样 就 可 能 导 致 “ 家 庭 教 会 ” 与 政 府 部 门 之 间 关 系 紧 张 。
在 1954 ~ 1980 年 , 官 方 的 意 识 形 态 导 向 决 定 了 它 试 图 用 激 进 的 方 式 消 灭 宗 教 , 但 最 终 归 於 失 败 。 到 了 1979 ~ 2001 年 , 虽 然 官 方 仍 然 试 图 最 终 消 灭 宗 教 信 仰 , 但 采 取 的 是 “ 鸟 笼 ” 政 策 , 限 制 其 扩 张 , 试 图 用 比 较 和 缓 的 方 式 削 弱 基 督 教 , 但 最 终 仍 然 不 能 奏 效 。 在 这 个 时 期 , 对 “ 家 庭 教 会 ” 采 取 的 是 严 厉 打 击 的 高 压 措 施 。 2001 年 11 月 20 日 , 江 泽 民 在 全 国 宗 教 会 议 上 发 表 《 论 宗 教 问 题 》 重 要 讲 话 , 是 一 个 重 大 转 折 ∶ 在 这 个 讲 话 中 , 江 泽 民 认 为 即 使 到 了 共 产 主 义 社 会 宗 教 信 仰 还 是 存 在 的 , 从 而 对 传 统 马 克 思 主 义 做 出 重 大 修 改 , 由 此 默 认 了 “ 家 庭 教 会 ” 存 在 的 现 实 性 。 对 “ 家 庭 教 会 ” 的 传 道 人 不 再 严 厉 对 待 。 教 会 处 境 有 很 大 改 善 。 但 对 “ 家 庭 教 会 ” 的 聚 会 等 宗 教 活 动 仍 然 限 制 和 干 预 。 2005 年 3 月 1 日 , 《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 正 式 生 效 实 施 , “ 家 庭 教 会 ” 的 处 境 进 一 步 改 善 , 但 是 , “ 家 庭 教 会 ” 不 能 建 教 堂 , 不 具 有 合 法 的 法 律 主 体 资 格 。 由 於 法 律 地 位 的 不 明 确 , 教 会 仍 然 被 排 除 在 法 制 进 程 之 外 , 导 致 他 们 的 观 念 还 是 强 调 地 下 、 秘 密 的 特 徵 , 强 调 和 政 府 之 间 潜 在 冲 突 的 可 能 性 , 对 政 府 充 满 猜 疑 和 不 信 任 。
目 前 “ 家 庭 教 会 ” 与 政 府 的 矛 盾 , 焦 点 集 中 在 是 否 登 记 给 予 合 法 地 位 问 题 上 。 “ 家 庭 教 会 ” 的 未 来 方 向 是 必 须 拥 有 公 开 、 合 法 的 身 份 , 摆 脱 与 政 府 的 对 立 模 式 , 确 立 对 话 模 式 , 促 使 中 国 “ 家 庭 教 会 ” 从 地 下 状 态 转 为 地 上 , 从 秘 密 状 态 转 为 公 开 状 态 , 从 非 法 状 态 转 为 合 法 状 态 , 这 样 反 过 来 就 能 促 进 政 府 对 “ 家 庭 教 会 ” 的 解 。 这 其 中 的 关 键 步 骤 就 是 合 法 登 记 问 题 。 在 此 基 础 上 , 将 奠 定 政 府 与 “ 家 庭 教 会 ” 法 制 化 的 政 教 关 系 。 许 多 人 认 为 , 一 旦 “ 家 庭 教 会 ” 能 够 合 法 登 记 , 政 府 和 “ 家 庭 教 会 ” 之 间 的 许 多 矛 盾 就 能 有 效 化 解 , “ 家 庭 教 会 ” 的 诸 多 内 部 问 题 也 能 有 效 解 决 。
在 登 记 的 问 题 上 , “ 家 庭 教 会 ” 内 部 还 存 在 不 同 观 点 , 不 同 教 会 因 为 信 仰 立 场 、 财 产 、 历 史 渊 源 等 不 同 而 对 待 登 记 的 态 度 也 不 同 。 一 些 “ 家 庭 教 会 ” 的 领 袖 并 不 主 张 进 行 登 记 , 特 别 不 主 张 在 “ 三 自 会 ” 名 下 登 记 。 一 种 是 坚 决 反 对 派 , 这 些 人 观 点 较 片 面 偏 激 , 并 拒 绝 和 不 同 观 点 公 开 对 话 。 另 一 种 观 点 是 教 会 应 该 登 记 , 应 该 一 步 到 位 , 以 “ 宗 教 社 团 法 人 ” 资 格 登 记 。 还 有 人 认 为 应 当 修 改 《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 , 改 登 记 的 许 可 程 式 为 备 案 程 式 , 废 除 将 宗 教 团 体 政 治 化 、 行 政 化 、 单 位 化 和 单 一 化 的 宗 教 管 理 体 制 , 公 开 承 认 “ 家 庭 教 会 ” 的 合 法 地 位 。 可 以 预 料 , 一 旦 实 行 登 记 後 , “ 家 庭 教 会 ” 将 逐 步 公 开 化 、 透 明 化 , 教 会 和 政 府 之 间 就 有 了 一 个 大 家 都 能 认 同 的 游 戏 规 则 。 这 对 於 大 大 减 少 公 共 治 理 的 成 本 , 减 少 “ 家 庭 教 会 ” 和 政 府 之 间 的 敌 意 , 都 是 极 为 重 要 的 。
推 动 “ 家 庭 教 会 ” 登 记 , 可 以 分 为 三 个 步 骤 ∶ 第 一 步 要 争 取 独 立 於 “ 三 自 会 ” 体 系 之 外 的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登 记 , 由 “ 家 庭 教 会 ” 向 各 地 的 宗 教 事 务 局 直 接 提 出 申 请 , 而 不 是 经 过 具 有 官 方 背 景 和 利 益 集 团 化 了 的 “ 两 会 ” ( 指 “ 三 自 爱 国 运 动 委 员 会 ” 和 “ 中 国 基 督 教 联 合 会 ” - 编 者 注 ) 的 批 准 , 以 避 免 来 自 教 义 上 的 冲 突 和 物 权 上 的 纠 纷 , 使 “ 家 庭 教 会 ” 的 聚 会 点 成 为 政 府 承 认 的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 有 条 件 时 可 以 建 教 堂 。 在 这 个 过 程 中 , “ 三 自 会 ” 的 作 用 必 然 逐 步 弱 化 , 政 府 和 “ 家 庭 教 会 ” 也 能 有 一 个 时 间 准 备 , 使 双 方 有 较 为 充 分 地 相 互 解 、 相 互 信 任 。 在 此 基 础 上 , 第 二 步 即 是 使 教 会 具 有 真 正 独 立 的 宗 教 社 团 法 人 资 格 。 在 现 代 社 会 中 法 人 的 意 义 是 不 言 而 喻 的 。 最 终 是 第 三 步 , 实 现 教 会 的 备 案 制 , 即 无 审 核 , 也 不 提 各 种 苛 刻 的 附 加 条 件 , 就 是 在 政 府 部 门 进 行 一 种 简 单 易 行 的 登 记 。
中 国 “ 家 庭 教 会 ” 要 寻 求 出 路 , 应 该 积 极 呼 吁 官 方 依 法 批 准 “ 家 庭 教 会 ” 注 册 为 社 会 团 体 , 这 样 才 有 利 於 社 会 各 阶 层 的 和 谐 。 一 旦 实 现 上 述 的 登 记 制 度 , 对 “ 家 庭 教 会 ” 来 说 , 一 可 以 具 有 公 开 的 名 称 和 社 团 实 体 , 可 以 平 等 、 自 主 地 与 国 内 外 基 督 教 组 织 开 展 活 动 , 相 互 往 来 ; 二 可 以 开 设 账 户 , 便 於 其 财 务 管 理 公 开 化 和 透 明 化 ; 三 还 可 以 享 受 国 家 给 予 的 非 营 利 性 社 会 团 体 免 税 待 遇 , 享 受 运 输 《 圣 经 》 等 宗 教 用 品 的 免 费 待 遇 ; 四 是 可 以 像 香 港 等 地 的 教 会 一 样 , 开 设 神 学 院 培 训 传 道 人 、 牧 师 等 , 投 资 成 立 幼 稚 园 、 中 小 学 , 以 教 会 力 量 促 进 教 育 事 业 , 等 等 。
于 建 嵘 教 授 的 结 论 是 , 中 国 “ 基 督 教 家 庭 教 会 ” 的 存 在 和 快 速 发 展 是 客 观 现 实 , 它 的 发 展 方 向 是 走 向 明 确 合 法 化 和 进 一 步 公 开 化 。 承 认 “ 家 庭 教 会 ” 的 合 法 存 在 , 首 先 需 要 实 事 求 是 的 态 度 , 还 需 要 高 超 的 政 治 智 慧 和 稳 健 的 治 理 技 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