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 诗 省 温 哥 华 市 大 温 地 区 四 间 加 拿 大 圣 公 会 联 盟 (ANiC) 教 会 的 信 托 委 员 今 日 一 同 入 禀
加 拿 大 最 高 法 院 申 请 上 诉 许 可 , 要 求 重 审 卑 诗 省 上 诉 法 院 於 2010 年 11 月 15 日 的 仲 裁 裁 决 ,
剥 夺 他 们 的 教 会 使 用 权 , 并 将 教 会 物 业 判 给 加 拿 大 圣 公 会 新 西 敏 教 区 。 四 间 申 诉 的 教 会 分
别 是 ∶ 圣 约 翰 堂 ( 雪 纳 西 ) 、 圣 马 太 堂 ( 阿 博 茨 堡 ) 、 牧 爱 堂 ( 温 哥 华 ) 以 及 圣 路 加 圣 马 提 亚 堂 ( 温 哥 华 ) 。
现 今 普 世 圣 公 宗 正 处 於 一 个 全 球 性 的 分 裂 危 机 , 皆 因 自 由 派 和 保 守 派 ( 持 正 统 信 仰 ) 的 教
会 之 间 出 现 严 重 的 神 学 分 歧 。 虽 然 ANiC 的 教 会 在 加 拿 大 仍 属 小 数 , 但 在 神 学 立 场 上 与 普
世 圣 公 宗 的 大 多 数 是 一 致 的 。
信 托 委 员 辩 称 上 诉 法 院 裁 定 教 会 物 业 是 以 发 展 圣 公 会 事 工 为 目 的 之 慈 善 信 托 (religious
purpose trust) 是 正 确 的 ; 但 裁 决 圣 公 会 事 工 该 由 加 拿 大 圣 公 会 的 大 多 数 来 作 定 义 , 以 及 将
教 会 物 业 判 给 教 区 , 则 并 不 正 确 。
加 拿 大 圣 公 会 联 盟 特 别 法 律 顾 问 Cheryl Chang 表 示 ∶ 「 上 诉 法 院 也 承 认 若 将 这 些 教 会 物
业 判 给 新 西 敏 教 区 , 教 会 的 会 众 将 会 『 大 大 缩 少 甚 至 不 再 存 在 』 。 但 这 正 正 违 背 了 慈 善 信
托 的 基 本 目 的 , 因 为 教 会 物 业 将 会 被 丢 空 或 不 能 被 充 分 利 用 。 法 庭 上 的 审 讯 也 证 明 若 将 教
会 物 业 判 给 ANiC 的 教 会 , 他 们 将 能 继 续 善 用 物 业 , 履 行 信 托 要 发 展 圣 公 会 事 工 的 原 有 目
的 。 相 反 地 , 教 区 现 正 不 断 关 闭 教 会 和 变 卖 物 业 。 」
在 原 审 讯 , 教 区 并 没 有 提 供 任 何 证 据 证 明 有 使 用 这 些 物 业 的 需 要 。 另 外 , 一 笔 约 220
万 的 遗 产 在 原 审 案 裁 决 判 了 给 牧 爱 堂 , 因 为 遗 产 的 原 意 是 造 福 华 人 群 体 , 而 主 审 法 官 不 见
得 教 区 有 任 何 需 要 或 能 力 满 足 该 目 的 。 上 诉 法 院 亦 维 持 这 一 部 份 的 裁 决 。 加 拿 大 最 高 法 院 给 予 上 诉 许 可 与 否 的 决 定 很 难 预 期 , 有 可 能 历 时 数 月 之 久 。 欲 知 详 情 , 请 细 阅 ANiC 网 站 上 信 托 委 员 上 诉 论 据 备 忘 录 。 ( 中 文 译 本 , 以 英 文 原 文 为 准 , 联 络 ∶ 604-375-7358 Cheryl Ch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