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应许之地(九)
分配应许之地(1)
廖灿民牧师

在 「 於 是 国 中 太 平 没 有 争 战 了 」 的 情 况 下 , 约 书 亚 乃 凭 信 心 将 全 迦 南 地 分 给 十 二 支 派 , 由 《 约 书 亚 记 》 第 十 三 章 至 第 二 十 二 章 , 就 是 上 帝 给 予 以 色 列 民 的 「 地 契 」 。 而 ( 书 13 ∶ 1-7 ) 就 是 一 个 很 简 洁 的 蓝 图 , 分 地 是 由 代 表 团 协 助 , 而 产 业 的 分 配 是 由 拈 阄 方 式 进 行 。 ( 13 ∶ 7 、 8 ) 及 ( 14 ∶ 3 ) 说 明 分 地 的 方 法 ∶ 河 东 分 给 流 便 、 迦 得 和 玛 拿 西 半 支 派 , 河 西 按 人 数 分 给 其 他 九 支 派 和 玛 拿 西 半 支 派 , 利 未 人 在 河 东 则 没 有 产 业 , 在 河 西 也 由 各 支 派 分 配 城 邑 ( 参 阅 廿 一 章 ) , 他 们 负 有 神 圣 的 职 务 , 没 有 自 己 的 产 业 , 却 可 在 世 俗 弟 兄 们 管 理 的 城 邑 和 草 原 上 有 份 。

《 约 书 亚 记 》 第 十 三 章 1 节 这 样 说 ∶ 约 书 亚 年 纪 老 迈 , 耶 和 华 对 他 说 ∶ 「 你 年 纪 老 迈 了 , 还 有 许 多 未 得 之 地 , 就 是 非 利 士 人 的 全 境 和 基 述 人 的 全 地 。 」 ( 当 时 他 约 在 九 十 至 一 百 岁 之 间 , 迦 勒 时 年 八 十 五 , 14 ∶ 10 ) , 上 帝 告 诉 他 , 虽 然 他 终 身 为 进 入 应 许 之 地 而 奋 战 不 懈 , 但 事 实 上 仍 未 竟 全 功 。 第 十 三 章 7 节 又 这 样 说 ∶ 「 现 在 你 要 把 这 地 分 给 九 个 支 派 和 玛 拿 西 半 个 支 派 为 业 。 」 上 帝 吩 咐 他 将 以 色 列 人 共 同 倚 靠 努 力 所 得 的 成 果 分 享 , 以 致 可 以 先 安 顿 下 来 。 古 往 今 来 , 「 前 人 种 树 後 人 享 」 , 上 帝 正 告 诉 约 书 亚 , 他 在 进 入 应 许 之 地 这 事 上 , 正 尽 了 前 人 的 责 任 。

有 关 地 业 的 分 配 , 我 们 留 意 到 几 件 事 ∶

( 1 ) 地 业 是 由 祭 司 以 利 亚 撒 和 约 书 亚 用 乌 陵 土 明 来 分 配 ( 14 ∶ 1 , 民 18-21 ) 。

( 2 ) 《 约 书 亚 记 》 後 半 部 给 予 犹 大 首 要 的 地 位 , 而 且 对 她 有 详 尽 的 描 述 。 犹 大 是 约 但 河 以 西 第 一 个 疆 界 划 清 的 支 派 , 这 是 由 於 雅 各 的 预 言 ( 创 49 ∶ 8-12 ) , 并 在 以 色 列 历 史 上 得 以 持 续 ( 王 下 17 ∶ 18 ) 。 而 位 於 犹 大 中 部 山 地 及 非 利 士 人 沿 海 之 地 中 间 地 业 ( 高 原 15 ∶ 33 ) , 大 部 分 未 被 以 色 列 人 占 过 , 直 到 大 卫 争 战 大 获 全 胜 时 才 拥 有 , 以 後 又 重 新 分 给 但 支 派 ( 参 19 ∶ 41-43 ) 。

( 3 ) 开 始 记 分 约 但 河 西 之 地 时 , 特 别 提 及 耶 和 华 对 迦 勒 的 信 实 ( 14 ∶ 1-15 ) , 乃 由 於 迦 勒 专 心 跟 从 耶 和 华 以 色 列 的 上 帝 ( 14 ∶ 14 ) 。 迦 勒 是 以 色 列 的 精 神 领 袖 ( 民 14 ∶ 24 及 申 1 ∶ 36 ) , 同 时 , 他 与 约 书 亚 过 约 但 河 时 排 除 以 色 列 人 畏 惧 的 心 , 他 终 於 得 到 希 伯 仑 为 业 , 其 後 希 伯 仑 成 为 大 卫 第 一 个 首 都 。

( 4 ) 由 於 约 瑟 家 族 人 数 众 多 ( 分 地 多 少 是 根 据 人 数 而 定 ) , 於 是 用 「 独 一 无 二 」 分 配 , 约 书 亚 告 诉 他 们 「 可 以 上 比 利 洗 人 、 利 乏 音 人 之 地 , 在 树 林 中 砍 伐 树 木 」 ( 17 ∶ 15 ) , 而 分 给 以 法 莲 及 约 但 河 西 的 玛 拿 西 半 支 派 的 地 业 ∶ 记 载 占 两 章 ( 16 ∶ 1-17 ∶ 18 ) , 在 犹 大 之 後 约 瑟 两 支 派 有 优 先 地 位 。

( 5 ) 约 但 河 以 东 分 给 流 便 、 迦 得 及 玛 拿 西 半 支 派 之 地 ( 13 ∶ 8-33 ) 。 ( 13 ∶ 8-12 ) 略 述 二 支 派 半 分 得 在 约 但 河 东 的 产 业 ( 因 为 「 玛 拿 西 那 半 支 派 和 流 便 、 迦 得 二 支 派 已 经 受 了 的 产 业 , 就 是 耶 和 华 的 仆 人 摩 西 在 约 但 河 东 所 赐 给 他 们 的 」 ( 参 民 第 32 章 之 历 史 ) 。 由 於 昔 日 流 便 和 迦 得 两 支 的 子 孙 以 「 自 己 牲 畜 极 其 众 多 , 又 看 见 雅 谢 地 和 基 列 地 是 可 牧 放 牲 畜 之 地 」 为 理 据 , 先 自 选 约 但 河 东 之 地 , 也 就 成 了 日 後 外 邦 人 入 侵 并 导 致 亡 国 的 缺 口 。

( 6 ) 利 未 支 派 不 需 要 拥 有 地 业 ∶ 「 只 是 利 未 支 派 , 摩 西 没 有 把 产 业 分 给 他 们 。 他 们 的 产 业 乃 是 , 献 与 耶 和 华 以 色 列 神 的 火 祭 , 正 如 耶 和 华 所 应 许 他 们 的 。 」 ( 13 ∶ 14 ) ( 见 申 18 ∶ 1-8 ; 申 18 ∶ 1 ) 「 无 分 无 业 」 , 指 没 有 私 有 土 地 。 如 本 卷 21 ∶ 41 、 42 所 记 , 城 镇 和 四 周 的 郊 野 划 分 出 来 给 利 未 人 使 用 , 百 姓 所 献 的 十 分 之 一 和 所 献 的 部 分 祭 物 也 归 他 们 ( 利 27 ∶ 30 ; 申 14 ∶ 22-29 ; 尼 18 ∶ 21-29 ) 。 但 更 宝 贵 的 是 「 耶 和 华 是 利 未 人 的 产 业 」 ( 13 ∶ 33 ) , 我 们 要 细 嚼 其 中 属 灵 的 意 义 。

( 7 ) 玛 拿 西 地 分 十 份 ( 17 ∶ 5 十 分 地 ) , 其 中 五 份 给 了 亚 比 以 谢 等 五 兄 弟 的 子 孙 ( 2 节 ) , 不 包 括 希 弗 , 因 希 弗 的 儿 子 西 罗 非 哈 没 有 儿 子 ; 另 外 五 份 给 了 他 的 五 个 女 儿 玛 拉 、 挪 阿 等 ( 3 节 , 见 民 26 ∶ 33 ; 27 ∶ 1-7 ) , 在 《 圣 经 》 中 , 男 女 是 十 分 平 等 的 。

( 8 ) 巴 兰 无 份 於 产 业 ( 13 ∶ 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