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 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1章19-20)
我們可從至少兩方面知道 神的存在:
第一就是人的直覺知道有 神,俗語有云:「冥冥中有主宰」;又說:「舉頭三尺有神靈」。世界上每個地方都有人拜神,不論他們拜甚麼神(其實只有一位真神),神的觀念顯明在人心內。
第二就是透過宇宙萬物人也可以認識到有神的存在。道理原來很簡單;只要我們問一問宇宙萬物從何而來,便想到一定有一位創造者。那好像我們看見一個精緻的模型,我們便知道它背後一定有一位發明者。宇宙萬物的設計,比世界上任何一個模型更精細、更複雜與更有秩序,故此我應該不難想像到有一位創造者的存在,聖經所啟示的就是這一位 神、就是這一位宇宙萬物創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