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聖經新約的書信裡,酒的描述多數是負面,或帶上強烈"不合宜"行為標籤,事奉人員所不該有的,甚至是不能承受神的國。而在啟示錄裡, "神烈怒的酒"更代表神極嚴厲的責罰。很明顯作者看到酒(在當時)帶來的壞處,遠超過好處。作為基督徒,我們不可斷章取義,只選取對自己立場有利的經文作自衛之用。我們有責任以整全而平衡的角度在今時今日去理解和應用。
行為端正的準則
羅 13:13: 行事為人要端正得體,好像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縱慾淫蕩,不可爭競嫉妒;
羅 14:21: 無論是喫肉,是喝酒,或是甚麼別的絆跌你弟兄的事,一概不作纔好。
林前 5:11: 但如今我寫給你們說,若有人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交往,甚至與他一同喫飯都不可。
提前 3:3: 不醉酒滋事,不打人,只要和藹,不爭競,不貪財;......
多 2:3: 勸老年婦人也是一樣,在舉止行動上,要和有分於聖事的人相稱,不說讒言,不被酒奴役,將善美的事教導人,......
徒 2:13: 還有人譏誚說,他們無非是被新酒灌滿了。(使徒突然說方言,被視為醉酒。)
以上經文直接明顯地說明,喝酒已是不好,因可能會絆倒親近你的人;而醉酒,比喝酒更嚴重,與縱慾、淫亂、拜偶像或貪婪(十誡內容)般級數,是非常重的指責。從另一角度看,當時醉酒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絕不簡單。
醉酒乃放縱私慾
林前 11:21: 因為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那個酒醉。
彼前 4:3: 因為已過隨從外邦人的心意,行邪蕩、情慾、醉酒、荒宴、群飲、並不法可憎拜偶像的事,時候已經夠了;......
"惡慾、醉酒、荒宴、群飲","惡慾"指企圖以不法的手段獲得性慾的滿足;"醉酒"指任由自己受酒精的麻醉,以致意志力遭削弱,不能抗拒試探;"荒宴"指喧鬧放蕩的聚會,猶如現代的Rave Party;"群飲"指一些狂飲的酒宴,常會導致縱情放蕩,爭吵打架。正如以前曾說過,喝酒只不過起步點入門,醉酒之後引至行為失控,失常,甚至借酒行兇,放縱私慾。
對事奉人員要求
提前 3:8 : 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莊重,不一口兩舌,不酗酒成癮,不貪卑鄙的利益;......
多 1:7: 因為監督是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任性,不暴躁,不醉酒滋事,不打人,不貪卑鄙的利益;......
對於事奉人員,自然有更高的要求,不要醉酒滋事(可以飲,但適可而止,不要醉,更不要滋事。)當然,更不可酗酒成癮,即不可發展至每日都要飲酒成癮的地步。有飲酒的事奉人員,現在是時候要減少了!
不能承受神的國:
加 5:21: 嫉妒、醉酒、荒宴以及類似的事;關於這些事,我現在事先告訴你們,正如我先前說過的,行這樣事的人,必不得承受神的國。
林前 6: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弗 5:18: 不要醉酒,醉酒使人放蕩,乃要在靈裏被充滿,......
此處所說的,是指醉酒的人,他們的問題是,整個人被酒充滿,卻不是被聖靈充滿。保羅把此行為列入至"不能承受神的國",可見其重視程度多高!
酒可治病又減痛
提前 5:23: 因你胃口不清,屢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要稍微用點酒。
新約中提出酒的正面評語,除了耶穌以水變酒為新郎解困外,這段是唯一的經文。即使如此,也是落墨甚輕,只是"稍微用點酒",不可用治病之名來飲酒。
酒乃神展示烈怒
啟 14:10: 這人也必喝神烈怒的酒,此酒調在神忿怒的杯中,純一不雜;他要在聖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與硫磺中受痛苦。
啟 18:3: 因為萬國都喝醉了她淫亂烈怒的酒;地上的君王向來與她行淫,地上的商人因她奢華過度都發了財。
綜合而言,在啟示錄裡的酒,"神大怒的酒"意指神以震怒顯祂公義的審判。"萬國都喝醉了"指大巴比倫物質方面的罪狀,人們一味地追求物質的享受,造成工商業發達,也造就了數不盡的億萬富豪,放縱肉體。
總結:不要醉酒,讓靈充滿
新約中的酒,充滿指責與教訓,多處強調不可醉酒,且把醉酒等同違反十誡,甚至不能進入神的國的地步!相信新約作者們看到醉酒對人的影響既廣且深,禍及個人,家庭以至社會,信仰群體等等。但酒又是無處不在,禁無可禁,便在多處提出合宜行為如聖靈所結果子,以及不合宜的行為,讓信徒有所參考依據。最後,還是那句,"不要醉酒,醉酒使人放蕩,乃要在靈裡被充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