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第一次稱呼上帝所創造的亞當及其後代為「人」(創5:2),並得到上帝賜福,於是這個圓顱方趾、直立行走的動物,便成為頂天立地的人;是上帝用泥土特別創造,並授予靈氣的人(創2:7)。然而神所造的其他動物只有生命,及有不同的行為能力(如走、游、飛等),有繁殖的能力,或亦具情感;但卻不能思想,沒有性靈;神更未賦予特別的使命。而人則與其他動物有極大的分別;不但具一般動物的體能,並且會思考,且被神賦予管理大地及其上的一切生物之權能;在許多方面,人的地位都超越天使(天使僅為服役之靈),嚴格地說人具有神性,當初受造的亞當應可稱為神人(man of God)。初受造尚未獲罪墜落的人,與神非常的相似,是具有神性的人。
在伊甸園時代的第一亞當,其人性與神性是合而不分的,是一個非常「正」常的人,是人與神、與大自然、與自己都能和諧共存的。歐洲文藝復興時代的大畫家米蓋朗基羅在羅馬梵蒂岡西斯汀教堂天花板屋頂,靠其想像力所繪製的「上帝創造亞當」,畫中人與神的形像相同;是一幅最優美的神學與人學藝術意象的代表作。這是最原始的人,最美好的完人。那時人尚未受罪惡感染,人的身體與靈魂都是純淨的,人與神及大自然的關係也都是和諧完善的。犯罪以後的人,都在嚮往能回復這種關係,但可惜這種境界一去不返,人經過罪惡的折騰之後,再經過神的救贖,恢復了部份當初神予人的特質,但罪惡仍在人身上留下了一些痕跡,人要想完全回復最早無罪與神合而為一的狀態,幾乎是不可能;一枚釘子由木板上拔出來以後,再用木屑將釘痕補滿,但還是會留下痕跡。
受造之人的第二個時期,即人在伊甸犯罪後被逐出樂園,進入荊榛大地謀生,並繁衍後代,這些後代都是罪的帶原者;初生的嬰兒,在自我意識尚未呈現,思想尚未構建,人的經驗尚未傳承之前,狀況略似神初造之亞當;因罪惡在人體內尚未完全將人的雛形毀壞,所呈現的是嬰兒的童稚的潔白,是人生中最寶貴的時期;潛伏在人內部的罪之毒性尚未爆發;這不就是中國古哲老子所渴慕追求的「能嬰兒否?」之境界嗎?耶穌所讚嘆的:「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太19:14)純真、無罪(罪的基因隱而未發),便是人最美好的時期;日後人長大了,罪也成形了,進入青春時期的人,罪性便全爆發了。此時的人已不是神人,即為罪人了。
成長且具備所有人之經驗閱歷以後的成人,便為長成後之完全的罪人。人心中殘留的(神)性,為飽滿的人性所取代,人性與神性之間矛盾日益加深加劇,當人有了犯罪的傾向時,「良心」(殘留的神性)會忽然出現,人會覺得不妥與不安,會想自我制止,但卻不敵人性(罪性)強大的欲求而泯滅;最終總是人性(罪性)成功,而殘餘的神性失敗,人的一生便不斷重複這種遊戲,成為人最痛苦的經驗。
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中對人內在的神性與人性之糾葛與鬥爭有深刻沉痛的描述:「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15-24)
保羅在這段內心獨白中,將人性(「我所恨惡的」、「我所不願意的」、「行出來的」以及「肢體中犯罪的律」)與神性(「我所願意的善」、「立志為善」以及「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在人的同一個身體之內,竟能產生出這樣天差地別的大矛盾,而這就是在人的身體中的神、人二性之鬥爭;所導致的痛苦,保羅嘆息說:「我真是苦呵!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人如保羅者,能感到內心人性(惡)與神性(善)的鬥爭之苦,還是好的,還是有救的;最壞的情況應是人只在世上渾渾噩噩地「活」著,不覺得苦,反覺得樂,沒有痛苦,沒有危機感,如一個痲瘋病人,全身的神經系統都為毒菌所侵蝕,感覺神經已經死了,即使一塊肢體被切下來,也不覺得痛,那才是最可怕的;當人能感覺到內心的善惡糾結而陷痛苦時,還是有救的;最可怕的是人的神性完全泯沒,犯罪後怡然自得,這樣人的神性全失,已完全將自己賣給罪了,即使身體尚未死,但靈魂已全死了,人身上一點點殘餘的神性已被徹底消滅,人已完全成為罪與死亡的俘虜了。
自從人在伊甸園第一次犯罪,食了禁果,人能分別善(神性)惡(人性)之後,人便陷入這二性的矛盾與掙扎之中;保羅所陳述的正是人類漫長的神、人二性掙扎鬥爭的歷史;這其中有說不完的故事,人形於內者有思想的鬥爭,形於外者則為人與人、人與大自然,甚至人與神的劇烈鬥爭;其結果便造成人的大量死亡;經洪水、硫磺火的徹底清除與滅世,但遺留下來的種子(如洪水滅世後的挪亞一家八口),再展開了另一個「新」的世界;但人性中的罪,並未清除,人在浴硫磺火之後,能再重生嗎?能,但人在生聚之餘,仍再陷於善、惡的人神與人性鬥爭中;歷史一再循環,但總是逃不出人性與神性之內心的矛盾與困惑;保羅代表人類發出了痛苦的吶喊。他大膽以手術刀將人肉體中內在的神性(善)與人性(惡)解剖開來,讓世人可以看到這個血淋淋的自我!當我們談<羅馬書>第七章時,覺得驚心動魄,人人都無法也不應逃避,人人都要面對真實的自己;一個活生生地具有神、人二性的矛盾的自我。
當然,保羅不是要我們死在解剖以後的手術台上,他找到了一個手術高明的醫生,要將這具切割開的血肉模糊的身體再縫合起來,他讓我們看清楚自己的情況,並指出診斷的病根與病理,他為要找一位高明的醫生,使這具剖開的的身體重生,這位醫生的手術刀已將人內心的善(神性)與惡(人性)分開,現在要將惡的部份切除,讓人不再受內心矛盾的折磨與痛苦,予人以徹底且完美的嶄新人生。
貝多芬的第五命運交響曲,是將人性中受困頓的痛苦藉音樂迸發出來(激昂、跌宕、壓抑與反抗),將人生的痛苦,急速地以手指與琴鍵宣洩而出,而貝多芬所詮釋的命運(天命與人性),仍不如保羅筆尖下的直抒;能入木、入骨三分之直接與有力,他將人性的弱點層層剝開,將人性之無助、失落,都不加虛飾地呈現出來。並將人身體中殘餘的神性,由式微、虛弱而導致泯滅的狀況,也一一體現,讓人清楚了解,同時也將人企盼得到救贖的訴求,大聲喊出,他說:「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勞苦嘆息,直到如今」(羅八章)(新約《簡明聖經》譯為:「我們知道,直到現在,都像女人分娩時那樣痛苦地呻吟著。」),一般在醫院中懸掛的圖表中顯示,痛苦最高的指數為十級,亦即為女人分娩之痛,保羅可說已道盡了痛苦對人折磨的程度,決非貝多芬<命運交響曲>中重錘敲下的音符所能表達的。<羅馬書>的七、八兩章,應是保羅用「又沉重、又厲害」(林後10:10)的重筆法所砸下的紀錄。
糾葛著保羅<天命(神性)與人性的交響曲>,他由人性的失敗、跌倒並墜入死亡與罪惡深淵的痛苦樂章中,告訴人如何才能激發出救贖、勝利的曙光,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的末尾,將悲愴的音符急轉為喜悅與勝利的樂音:「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保羅終於透出了一口氣,並大聲鄭重宣布:「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8:1-2)
遠自亞當由樂園被逐起,迄今已經過無數世代的後人,由生到死都一同掙扎在罪與死亡的律法中,勞苦嘆息,呼天搶地,今天終於因基督在十字架上宣布的大赦,掙脫了罪奴的枷鎖,一躍而成為神的兒女,可以呼叫昔日定人罪的神,為阿爸、父。保羅筆下的天命與人性的交響曲,由暗晦悲愴轉為明快喜悅,由痛苦的變奏易為勝利的謳歌。
果然,保羅在<羅馬書>八章之末,寫下了他的勝利凱歌;歌頌的主題是<基督的愛>:「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羅8:35-39)走筆至此,不禁回想到童年在做禮拜時,主日多半由王華亭校長領會唱歌,他最喜唱這首勝利愛歌;他鏗鏘高亢的歌聲,歡愉的表情,至今難忘。
保羅同時也向我們提出警告:「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9:5-6)保羅同時指出了一個關鍵的字眼「住在」;人相信了基督,祂便能使人心中的神律勝過罪律,但並非僅為一時,而為永遠。所以人必須要體貼聖靈,並每時每刻與神的靈同住,過屬靈的生活;「基督若在你們的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羅9:18)。
保羅的<天命與人性交響曲>,由悲嘆、失敗轉為快樂與勝利,超越了貝多芬的第五(命運)交響曲;他的勝利凱歌,也勝過貝多芬的第九交響曲<快樂頌>,都成為千古絕唱!
當初人在伊甸園中,是與神、大自然並自己都能高度和諧,為完全正常與正確的關係;但一旦摘食禁果,淪為罪囚,人與神與大自然,甚至與自我便都分裂了,敵對了,相互矛盾了。由正常變為反常與矛盾;這種反面的關係,在人類漫長的歷史中,寫下了多少痛苦的悲歌,人違反了神的律法,便立刻陷入死亡。神的律法與誡命為天地間最高的道德標準,連神自己也不能改變,但由於神愛世人,不忍心使祂創造的人類永遠滅亡;祂所能做的,只有將自己的獨生愛子降世為人,為一切古往今來的罪人釘死在十架上,以滿足律法對罪的要求;而將祂的生命捨與祂所愛的世人;使這些罪得赦免的人,能再度與祂和諧相處,並進而與上帝合為一體,回復昔日神初造人的狀態。這種正反與合的狀態,便為神愛人的全部過程。而且人最後從復活的基督得到的新生命,也是復活的生命;人隨著基督復活的身體,也變成為靈體(林前15:44)所以,後者更勝前者。
德國哲學家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1770-1831),曾提出正、反、合(Thesis, antithesis, synthesis)的論理,他所主張的是人思想發展之法則:即一種思想出,必有反對之思想,然後此種矛盾思想,融合而成為第三種更完美的思想;即為正、反、合的思路發展。許多哲學家均採用其說以引申自己的理論。黑氏並非神學家,也非要用其理論說明天地人類之造化,但其學說亦頗暗合人類之犯罪與拯救的過程,可謂妙手偶得,因誌之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