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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震驚的最高法院判定
今年 6 月 26 日,美國最高法院就同性婚姻案作出兩個歷史性的判定,以 5 比 4 微弱優勢裁定在 1996 年簽的「聯邦婚姻保護法」違憲,因為它把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令同性婚姻不能享受聯邦多種的權利與福利,歧視同性戀者,違反憲法。最高法院還判定加州在 2008年通過「反同性婚姻」的「8 號提案」無效(註一)。
最令人不恥的,有現任總統歐巴馬,及當年簽署此法律的前美總統克林頓為同性戀勝訴慶賀,歐巴馬還隆重邀宴那提出訴訟的同性戀者。只求獲選、不擇手段可怕的政客所為,與不遵行聖經真理的最高法院判定,把美國的婚姻、家庭的架構與社會道德,甚至美國的前途推下萬劫不復的懸崖,能不令人痛心疾首嗎?
同性戀的起源
同性戀並非是突然出現的新性行為。它是人類始祖犯罪背逆了神,讓罪進入了世界,而表現的一種罪行,它幾乎出現在世界每一個社會階層。中國成語「斷袖之癖」就是形容同性戀,而古羅馬、希臘等國也是同性戀泛濫之處。聖經舊約記載所多瑪、蛾摩拉城因同性戀罪惡泛濫,罪惡滿盈,惹神震怒審判,以硫磺與火毀滅全城的記載(參看創世記19章)
正如聖經宣告:「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游行,尋找可吞喫的人」(彼前五:7)。撒旦要毀壞耶和華神所設立的家庭和婚姻制度,就先敗壞人的道德,使人牢牢地被罪惡捆綁,在罪中滅亡。因主耶穌回來的日子近了,撒旦對婚姻的攻擊就越來越兇猛。近年鼓吹同性婚姻合法的歪風席捲全球,先有丹麥在1989年通過同性戀婚姻合法,接著是挪威、瑞士、冰島、芬蘭(1996年),法國(1999年),德國(2001年),比利時(2003年),西班牙與英國(2005年),歪風橫掃歐、亞洲,接著是美國(2000年在Vermont州開始,今年更被最高法院贊同),及加拿大(2005年)(註二),來勢洶洶,如同毒瘤蔓延,十分可怕。
其實,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從最高法院以往對同性戀的判斷,看出國人在道德上讓步,讓撒旦有機可趁:
1.1958年(One Inc. v. Olesen) 最高法院推翻低院的判斷-允許同性戀雜誌或色情雜誌經美國郵局郵寄給顧客,是為同性戀當年最大的勝判。
2.1986年(Bowers v. Hardwich),因當年的大法官多為敬畏神的人,最高法院作出不利於同性戀的重大判決,稱「憲法並未規定同性戀者的雞奸行為是受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這個判決允許各州將同性的性行為定為有罪。
3.1996年(Romer v. Evans),判定承認同性戀者受到憲法的保護。兩人自願的性關係,有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
4.2000年 (Boys Scouts of America v. Dale) 判斷童子軍有憲法權力拒絕讓同性戀人士參加,因為其機構有「自由表達權」。
5.2003年 (Lawrence v. Texas),最高法院推翻德州1986年德州反雞奸判定,承認同性戀的性權利受憲法保護。
6.2013年(Hollingsworth v. Perry),最高法院推翻加州「8號提案」-判定「禁止同性戀婚姻」違反憲法。
7.2013年 (United States v. Windsor),判定同性婚姻合法(註三)。
還有,當最高法院於今年3月舉行聽證這兩案件至判定的三個月期間,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地區由9州及華盛頓特區增加至 13 州(其中有紐約州在法院判案前兩天緊急通過)(註四)。由此可見,同性戀運動進行之猛烈。根據調查,2008 年只有 39% 國民支持同性戀婚姻,現今卻有 50% 之多(註五),國民含污納垢,對同性戀寬容度增加,令人握腕嘆息。
同性戀者的人口統計與伎倆
根據 2010 年的美國人口普查,最近 20 年來,同性戀伴侶家庭的數量增長,並從聚居方式分散到全美各地城鎮,自我報告的同性配偶總數為 901,997 對,比十年前增加了 50%,其中女同性伴侶佔 60%,男同性伴侶佔 40%,有 22% 的同性伴侶家庭養育孩子(註六)。目前雖然沒有確實的同性戀人口統計,不過,根據抽樣調查,美國同性戀者只佔人口 2-4%(註七),比國人想像中低很多。然而多年來,在撒旦黑暗勢力下、同性戀正一步一步在學校、法院、政府、社會各階層作分化、混淆是非,以達其摧毀傳統婚姻的詭計,他們的伎倆如下:
1. 扮演受害者的角色:藉著自由派媒體,顛倒事實,誇大同性戀是遭受教會、傳統婚姻、古舊保守派所逼害的可憐弱小群;以歡迎英雄方式,宣傳某「出櫃」的球員、明星或社會名人;千方百計博取自由派人士的容讓接納;選出不信神的政客、法官,得著法律的保障。現今,任何對同性戀者不滿的言行,均被視為「壓迫」、「性歧視」、「反人權」,甚至「仇恨迫害(hate crime)」,使反對者敢怒而不敢言。
2. 以「天生」的謬論,企圖遮掩其罪行:稱同性戀為「與生俱來」,就如膚色一樣無法改變。而人又是神所創造的,神不會有錯誤,故此,世人應視同性戀為正常,並加以接納。
正道辯:這是同性戀者推卸責任、甚至把過錯推給神、極其狡猾的詭計謊言。聖經記載非常清楚,當初神創造天地萬物及人類始祖時,神沒有造兩個亞當,而是造亞當與夏娃,並吩咐他們生養眾多。永生神的心意顯露無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才能繁殖下代。這是最清楚不過、無法推翻的事實。
可惜,始祖犯罪背逆神,罪便進入世界。罪無孔不入,甚至連人都是帶著原罪而生的。詩人大衛曾嘆息:「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十一:5)不是嗎?請看,即使年幼小童,他自己會說謊,會貪心,那是與生俱來的惡,若不加以教導指正,會變本加厲,終會成為危害社會的惡棍。難道我們該視這些與生俱來的惡行、惡念為自然正常,加以接納認同嗎?況且,神賜給人有自由意志,人該為自己選擇行善或作惡、以及生活的方式負責任。
3.魚目混珠,企圖剔除聖經對同性戀的定罪範疇。故此,同性戀者說聖經責備同性戀的經文含糊不清,或只是指同性戀以往的某些惡行,如集體強暴、亂交等等,他們甚至指鹿為馬,誣說聖經中某些人物是同性戀云云。
正道辯:其實,聖經對同性戀的立場非常清楚,新舊約的真理一致, 從來沒有妥協改變。請看聖經的真理:
A.「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十八:22)
B.「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利二十:13)
C.「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一;26-2 7)
D.「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 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
E.「又如所多瑪、 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猶7)
神的話語不是極度清楚直接嗎?耶和華神不但是宇宙惟一的真神,也是全然公義、聖潔的,絕不會把污穢、可恥的罪行當作聖潔。故此,凡聲稱自己是基督徒的同性戀者,卻扭曲聖經的話語,不肯認罪悔改,不肯脫離同性戀生活方式,都不是真正得救的基督徒。
4.同性戀人士又說主耶穌並沒有直接談及同性戀,故此,世人也該接納他們。
正道辯:主耶穌親口說:「莫想我來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7-18)。摩西律法豈沒有清楚地對同性戀定了罪嗎?
還有,當主耶穌回答法利賽人休妻的問題時,如此宣告:『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你們沒有念過麼?』(太十九:4-5)主耶穌在此明確指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
5.同性戀者又說:既然說神愛世人,基督徒為何不能容納同性戀?
正道辯:是的,「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但是,人若不承認自己的罪,不肯悔改、怎能得著神的赦罪之恩?就像一個病入膏肓的人,不肯承認自己生病,不肯求醫治病,怎能得著痊愈?
其實,「同性婚姻合法」不但要摧毀傳統婚姻,其最終的陰謀,是打擊、毀壞屬神的教會。終有一天,同性戀組織會故意找事端來向教會興訟:如教會不聘請同性戀員工、不為同性戀者證婚、在講台上傳講聖經真理-同性戀是罪行等等,而把教會戴上「性向歧視」的大帽子,告於法庭來強迫教會屈服(註八)。不能令人震驚、擔憂嗎?
哀哉!人若離棄真神,他的歸宿是永遠的沉淪與滅亡。同樣的,一個國家若離棄真神,離棄她蒙福的泉源,她的下場就是道德淪亡、人心狠毒無良,社會變成人間地獄,情況可悲可憐的,同性婚姻合法已經敲響了美國的喪鐘!
看到這裏,可能你會問:基督徒應該如何對待同性戀者,該作甚麼來挽救美國?
1. 作個警惕的禱告勇士,向永生的耶和華神切切禱告,因為即使「洪水泛濫,耶和華依然作王」。「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神能行神跡奇事。讓我們仰望神,警惕不懈的為美國、為領袖們禱告。又求主保守祂的教會,及祂的兒女能認清真偽、不被撒旦蒙蔽、能謹守聖經的真理、不同流合污,在這個敗壞的世代繼續為主發光。
2. 體貼神的心意,明白「神愛罪人,卻恨惡罪」。故此,我們必須恰如其分地對待同性戀者:愛他們,但要幫助他們,認識聖經的真理,教導他們悔改,依靠聖靈的大能,砍斷同性戀情慾的捆綁。
3. 為家庭及兒女守望,按照聖經指示,維護傳統家庭及婚姻,教導兒女與家人分別為聖,勿沾染污穢。
4.盡作基督徒公民的義務,善用你的投票權,選出敬畏神的領袖,也要勇於參政,也鼓勵其他的基督徒,在社區、州政治等等表達你的信仰,眾人的力量是大的,能扭轉政治上決策,幫助美國回歸真神。
(註一至註八:網絡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