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城敗亡
亞干犯罪的刑罰是用石頭打死(7:25),眾人又在他身上堆成一大堆石頭,並將該地取名亞割谷(即「連累」之意),提醒每個以色列人今後不要再作「因個人犯罪連累眾人以致使耶和華上帝發怒」之事。他們將犯罪者除消後,耶和華上帝再對約書亞說:「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你起來率領一切兵丁,上艾城去,我已經把艾城的王和他的民、他的城、並他的地,都交在你手裡,⋯⋯城內所奪的財物和牲畜,你們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1、2節)。事實上,打勝仗後取敵方之物乃天經地義的事,但若趁火打劫中飽私囊,不聽上帝吩咐,則另當別論。記著:「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6:7)。(書第八章)
基遍詭計
當耶和華上帝幫助自己的百姓顯出祂的大能之時,外人在大敵當前之時,只好施行詭計(3-15節),基遍人出此下策,是由於「聽見耶和華你上帝的名聲和祂在埃及所行的一切事,並祂向約旦河東的兩個亞摩利王,就是希實本王西宏和在亞斯他錄的巴珊王噩一切所行的事」(9、10節)在先,「聽見約書亞向耶利哥和艾城所行的事」(3節)於後,可見外邦人對我們所信的真神素有認識。同時,這次以色列受騙,是因為「沒有求問耶和華」(14節),當發現中了詭計之後,由於彼此間已立和約,基遍人不被擊殺,而作了以色列的奴僕。這決定本來自約書亞(23及27節),身為首領,必須作出瞻前顧後的決策。(約書亞記第九章)
日月停止
耶路撒冷王亞多尼洗德面對以色列人的方案,是聯合其他四個亞摩利王(包括希伯崙王、耶末王、拉吉王、伊磯倫王)去攻打基遍,基遍惟有向約書亞求助。《約書亞記》記載了多個神蹟,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基遍一役中為要「直等國民向敵人報仇」約書亞向耶和華禱告求白晝延長二十四小時的神蹟。根據「不急速下落約有一日之久」(13節),似在說明該日地球并非停止自轉,只是減速至該日有四十八小時,其後在中國、埃及、印度這三個文明古國中,都查出一次「長日」的記載。而「在這日以前,這日以後,耶和華聽人的禱告,沒有像這日,是因耶和華為以色列爭戰」(14節)告訴我們,上帝常在你極需幫助之時伸出援手。(約書亞記第十章)
攻取之地
夏瑣王耶賓得知五個亞摩利王被滅,於是聯合北方、南方、東方、西方更多的民族,要與以色列人爭戰,甚至「人數多如海邊的沙」,又再加上「許多馬匹車輛」(11:4),但是耶和華對約書亞說:「你不要因他們懼怕,明日這時,我必將他們交付以色列人全然殺了」(11:6),這一仗,以色列人結果又大獲全勝。同時這裡提到「惟有一切人口都用刀擊殺,直到殺盡,凡有氣息的沒有留下一個」(11:14),事實上這只是耶和華上帝喚醒他們對付敵人的決心的一種筆法(留意11:15),最主要的是要擊殺諸王(12:7、9-24),他們殺得「沒有留下一個」的民族,在其後的記載中又再出現。要緊記:上帝要求屬祂的人對付罪惡要有決心。(約書亞記第十一、二章)
未得之地
「約書亞年紀老邁,耶和華對他說,你年紀老邁了,還有許多未得之地」(1節),所謂「未得之地」,就是以色列人仍未大獲全勝,所在地尚有未歸順耶和華的民族,正說明兩個事實:1.耶和華沒有將其他民族趕盡殺絕,卻給予他們信靠的機會。2.約書亞與以色列人仍須努力,藉耶和華的信實吸引他們歸順得拯救,若不歸順者將被趕出。今日我們仍用「未得之地」這詞語去形容福音尚未傳到的國家,用「未得之民」去代表尚未聽聞主耶穌救恩而悔改相信的民族或個人,「主耶穌對我、對你,對每一個基督徒說,你們信主多年了,但很多在你身邊的人,還是未得之民」,正如耶和華上帝對約書亞所提醒的。不可忘記傳福音!(約書亞記第十三章)
配應許地
經過大小戰爭後,從(13:1)得知有些城邑尚屬「未得之地」,但從(11:23)卻確定了重要的地都已被以色列人征服,並且不再需要動用全軍作全面的陣地戰(「於是國中太平沒有爭戰了」),其後,約書亞乃憑信心將全迦南地分給十二支派,由《約書亞記》第十三章至第二十二章,就是上帝給予以色列民的「地契」,而(13:1-7)就是一個很簡潔的藍圖,第7、8節及(14:3)說明分地的方法:河東分給流便、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河西按人數分給其他九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利未人在河東則沒有產業,在河西也由各支派分配城邑(參閱廿一章)。今日,請熟記(14:10、11)上帝忠心僕人迦勒的話警惕我們自己。(約書亞記第十四章)
猶大之邑
在上一章(第十四章)還指出約書亞分地,是由代表團協助,而產業的分配是由拈鬮方式進行。同時又解釋到,利未人負有神聖的職務,他們沒有自己的產業,卻可在世俗弟兄們管理的城邑和草原上有份。《約書亞記》後半部給予猶大首要的地位,而且對她有詳盡的描述。本章1至12節記載猶大支派的疆界,20至62節介紹國土的綱要及各地點的名單,現代地理學家研究出這地是產金礦及其他礦物之區。最後,不可忘記迦勒將巨人亞衲的後代趕出希伯崙的努力(14節),迦勒是以色列的精神領袖(請再讀民14:24及申1:36),他與約書亞過約但河時排除以色列人畏懼的心,他終於得到希伯崙為業,其後成為大衛王首都之一。(約書亞記第十五章)
約瑟子孫
《約書亞記》第十六章至第十七章是將有關以法蓮及瑪拿西的主要資料,分別記載於(16:5-8)及(17:7-9)。但是有關權利的細節及部分承諾,乃以約瑟家族作中心。在約瑟家族代表與約書亞之間的對話中(17:14-18),我們明白到由於約瑟家族人數眾多(分地多少是根據人數而定),於是用「獨一無二」分配,約書亞說:「你們如果族大人多,嫌以法蓮山地窄小,就可以上比利洗人、利乏音人之地,在樹林中砍伐樹木」(17:15),並且有信心的說:「山地也要歸你,雖是樹林你也可以砍伐,靠近之地必歸你;迦南人雖有鐵車,雖是強盛,你也能把他們趕出去」。記著:活在世上的基督徒,還須靠主繼續打屬靈的仗。(約書亞記第十六、十七章)
中部山地
《約書亞記》第十八章與第十九章的記載突然有了改變,將本卷一切行動的基地,由吉甲(14:6)移到中部山地的示劍與伯特利之間的示羅,此地的重要性一直延至第廿二章結束。同時,在(18:1-10)再強調用「拈鬮」分地的方法:拈鬮並不是把事情的決定用類似抽籤的方式任由命運安排,而是在「耶和華面前」一種神聖行動(18:1、10),箴言明說:「籤放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箴16:33),根據歷代志上廿四至廿六章的記載:各種神聖的職位,是用掣籤的方法交給各不同的祭司家族,在(尼11:1、2)中,百姓也樂意接受;到了《新約》,使徒在謹慎禱告後,用搖籤選出馬提亞(徒1:23-26),行事決定權仍在主手中。(書第十八、十九章)
設立逃城
《約書亞記》第廿及廿一章所記之城雖然涉及不同的支派,但這兩章的內容卻有密切的連繫,在《民數記》第卅五章記載了摩西對誤殺及蓄意殺人的情況作了詮釋,而在這裡約書亞卻加以執行。所有法治的國家,都嘗試將誤殺與蓄意殺人的情況畫分界線,無論我們對於執行死刑贊成與否,逃城的設立可以給雙方面對事實處理該案件,「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20:9)。同時,第廿一章對第十四章3至4節的記載作補充,而利未支派不是《約書亞記》所載十二支派之一,但他們從各支派所提供的48座城中,有6座城是逃城(請在21章中找),平添了他們保護的責任。(約書亞記第廿、廿一章)
祭壇為証
「只要切切的謹慎遵行耶和華僕人摩西所吩咐你們的誡命律法,愛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行祂一切的道,守祂的誡命,專靠祂,盡心盡性事奉祂」(5節),這一節描寫出對上帝情感和行動上的表達,那是愛父神的意義,其中有感情的依附和忠心不移的意念。同時,在下半章(10至34節)中,我們可以欣賞到約旦河東西兩岸弟兄令人喜悅的對話,其中一方是作公開地詢問,另一方也公開地溫和地回答:「⋯因此我們說,不如為自己築一座壇,不是為獻燔祭,不是為獻別的祭,乃是為你我中間,和你我後人中間作証據,⋯免得你們的子孫日後對我們的子孫說,你們與耶和華無分了」。這種解決彼此間誤會的方法,值得我們學習。(約書亞記第廿二章)
臨別贈言(一)
《約書亞記》第廿三及廿四章是約書亞這位領袖的臨別贈言,從這卷書的歷史觀點來看,第廿三應放在廿四章後面,這樣與前面幾章更有連貫。這一章約書亞首先以與仇敵過往的戰爭作話題,表達對上帝的確信;其次他表達上帝的子民與「那些在你們中間所剩下的國民」攙雜、通婚的擔心。在最後四節中,「美地」這詞語連續出現,是耶和華上帝經常用之鼓勵祂的子民積極的用詞(此刻請細讀細嚼《申命記》八章7至10節),事實上,從《創世記》開始,耶和華上帝不斷聲明祂賜給我們的都是好的、美的,可惜我們自己從別的選擇中將好的、美的攙雜了,因而失去對上帝的確信,約書亞的臨別贈言正給予我們提醒。(約書亞記第廿三章)
臨別贈言(二)
《約書亞記》眾支派的集合地是在示劍而非慣常的吉甲和示羅,顯然不是約書亞的決定,因第1節說:「他們就站在上帝面前」。同時約書亞的臨別贈言主要在教導以色列民,他要把握最後的機會讓他們揀選所事奉的神!自己去揀選是一種權利,基督徒卻願意將此權利交給上帝,因為自己隨心所欲作揀選或由別人代揀選,通常是弊端多多。揀選耶和華意味著事奉一位不容許有別的神明在祂面前出現的上帝,因為祂是一位聖潔與忌邪的真神。另一方面,在約書亞和他那一代的領袖們死去後,以色列人也忘記了「事奉耶和華」莊嚴的承諾,我們身為這一代的基督徒家長、教會領袖,有責任教導後人代代相承地「事奉耶和華」。(約書亞記第廿四章)
猶大當先
此卷書稱《士師記》,因內中記載上帝先後興起十三位士師在約書亞死後治理百姓。作者是撒母耳(17:6;18:1;19:1;21:25)。寫作目的在於指出以色列人離棄上帝所召來的管教及責打,並因悔改而帶來拯救和復興。歸根究底是以色列人進入迦南時沒有遵照上帝的吩咐完全趕出迦南七族(本章19、21、27、29、30等節),成了日後混亂的主因,我們若不好好對付罪惡,也必在靈性上陷入正如士師時代的境況。士師個人未出現之前,耶和華上帝吩咐猶大支派當先去攻打迦南人和比利洗人,在迦勒重賞之下,其姪兒俄陀聶先奪取了基列西弗城(11至15節),其後他成為第一個士師(3:7-11)。(士師記第一章)
士師摘要
本章再提到約書亞那一代的領袖們離世後,跟著的世代興起,他們竟然「不知道耶和華,也不知道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的事」(10節),以致「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去事奉巴力」(11節),而14至19節正是士師時期的摘要,「甚至他們在仇敵面前再不能站立得住」(14節),每逢以色列人不喜歡那種對耶和華上帝莊嚴的敬拜而去隨從淫亂腐化的生活,他們不但在上帝與他們中間的「約」中失了關係,同時他們彼此之間也失卻了聯系,因為上帝與屬衪的人所立的「約」,含有類似婚約的觀念,在家庭中,夫妻的婚約一旦無效,整個家庭也跟著瓦解;同樣,我們若失去與上帝的關係,我們基督徒彼此的關係也蕩然無存。(士師記第二章)
俄陀聶起
「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7節),在這段經文我們看見了一個公式,將《士師記》中的每一事件陳述出來:即壓逼者的名字、受壓逼的時期和拯救者(士師)的名字,於是國中太平若干年。而俄陀聶是在戰爭中勝了米所波大米王古珊利薩田。至於另一個士師以笏(15-30節)則是「左手便利」的,他是以「行刺」方式,結束了摩押王伊磯倫,並用吹角召集以色列人,告訴他們「耶和華已經把'你們'的仇敵摩押人交在'你們'手中」(28節),表明他是耶和華特意派他來作以色列人的拯救者。另一位士師珊迦,更只用一節經文(31節)陳述,這就說明了一件事:當上帝使用我們時,什麼都不重要,成就祂的旨意是整件事的答案。(士師記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