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在上期本欄中,作者 探討了(一)基督徒道德的根源,本期繼續探討。
(二)對 "愛" 認識上的迷茫--近代基督教道德觀念所面臨的危險
在今天的世界上,最時髦的詞之一就是 "愛"。幾乎所有的宗教組織,慈善機構,教育部門,和政客們,都喜歡用 "愛" 這個詞來自己的崇高和公正。"愛" 成了一種標簽,不再是一個嚴肅的聖潔的觀念,人們可以隨心所欲地來理解它和使用它。從助紂為孽,到男和男及女和女彼此貪戀的同性戀罪惡,都被一些人稱之為愛;而對獎善罰惡的事,稱之為 "沒有愛"。這樣的顛倒是非到底是怎麼產生的呢?
1,現今世上出現的很多惡事,都是神所痛惡的,但因為這些惡人與神為仇,被不信的惡心捆綁,最終不能悔改,所以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羅1:25)。然而,神 "任憑" 他們犯罪作惡,並非是同意這些惡事在世上橫行,在主耶穌再來的時候,世上一切撒但魔鬼的作為都要被燒滅。相反地,這些惡事的出現,現今卻被一些人看成是一種時代的潮流,是對民主自由和人權運動的進步,這種扭曲的無知的聲音,迷惑了很多人的心。
2,20 世紀過程神學興起以後,美國的神學教授哈茨霍恩(Charles Hartshorne)把哲學的相對論用來改變《聖經》的原則,把神的不改變說成是相對的,說成是會改變的,因而神的愛只能是 "回應之愛"。這種非常錯誤的理論所帶來的結果,是對《聖經》上神性原則的篡改。我想就哈茨霍恩的說法,在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討論:
(1) 神會不會改變?如果會改變,是怎樣改變的?這個問題我們已在前文討論過,但這裡還要做補充說明。
(2) 神有沒有 "同情"?如果有,這種 "同情" 是不是受世人的影響而產生的 "回應"?
(3)神性的各種本質和特點能不能是相互矛盾的?
(1)相對性或變化性和可靠性的關係是這樣的。我們相信神,正是因為神是永不改變的,神是信實的,"沒有轉動的影兒"(雅1:17)。1913 年版新標準英文詞典(New Standard Dictionary)解釋永不改變(Immutability)的含義是:不能或不易受條件改變的影響,這些改變的影響是指增加或減少,發展或是自我改進。永不改變是前後一律的,永遠的。神就是永不改變。這個解釋是說:神不能比祂固有的本質和特性少,也不能比祂固有的本質和特性多;又因為祂充滿萬有,所以也不可能增添或缺少什麼,也沒有任何外在的影響可以改變祂的所知和聖潔。聖經上寫到神永不改變:"您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您手所造的。天地都要滅沒,您卻要長存;天地都要如外衣漸漸舊了,您要將天地如裡衣更換,天地就改變了;惟有您永不改變,您的年數沒有窮盡。"(詩102:25-27)
不但神永不改變,神所制定的道德原則也不改變,雖然舊約時用很多的儀文來表明神的道德原則,在新約時好像只是簡單的基督教形式,但是新約時代是藉聖靈的內住和運行,把神的道德原則 "刻在人的心版上",神所啟示的道德原則並沒有改變。
聖經上確實記載了一些事例是關係到神的改變的。例如,由於人的犯罪墮落,"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創6:6)但是,我們又怎樣理解聖經上的另一處記載呢?"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民23:19)這裡的兩段經文是否有矛盾呢?不是的。神的不改變,不是說情感上和行動上靜止不動。這裡說神永不改變,是說神的公義和聖潔的本性永不會改變,神不會後悔祂按公義聖潔所行的一切事,但如果人有改變,離開了神對人聖潔的要求,從公義變為邪惡,那麼,神對人的態度也會改變。同樣地,若是人從邪惡中悔改,就像聖經上記載的尼尼微人願意悔改一樣,神也會饒恕回到公義聖潔上來的人,赦免他們的罪。神的這些行動上的改變,是要保持神的本質和特性的永不改變。所以,神絕不會像哈茨霍恩所提到的商人那樣,神不需要從人來的讚揚和欣賞,神的本身就是尊貴和榮耀;神更不需要從人來的物質錢財的幫助,因為萬有都是神創造的也都是屬於神的。神也不會像一個屈服於孩子慾望的父親,神會按照聖經上所應許的,滿足人各方面的需求,但神也是忌邪的神,祂不會遷就任何邪淫和污穢。我相信,凡是認真讀過聖經的人,都會自然得出這樣的結論。
(2)關於神的 "同情"。聖經上說:"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祂的人。"(詩103:13)聖經上沒有出現過與過程神學上 "同情" 一樣的詞,"憐憫" 只是一個近義詞。"同情" 是由外在的影響而產生的情緒,"憐憫" 卻包含著理性的判斷;"同情" 多指情感方面,"憐憫" 雖然與情感分不開,但是常常包含著某種道理和原則;"同情" 是由外面引起的 "回應","憐憫" 則是神固有性情。聖經告訴我們,主耶穌基督把父神憐憫的心完全顯明出來。主耶穌行了很多神跡,包括醫治有病的和被鬼附的。聖經上記著,主耶穌曾在彼得家裡為彼得的岳母治病,病醫好後,"到了晚上,有人帶著許多被鬼附的,來到耶穌跟前。他只用一句話,就把鬼都趕出去;並且治好了一切有病的人。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祂代替我們的軟弱,擔當我們的疾病'。"(太8:16-17)主耶穌有無限的憐憫,祂在世上的時候,醫治所有那些祂直接碰到并求祂醫治的人。不但如此,神的憐憫更顯明在那些尚未得救的人身上。聖經上說:"耶穌走遍各城各鄉,在會堂裡教訓人,宣講天國的福音,又醫治各樣的病癥。祂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太9:35-36)對於已經成為神的兒女的人,主總是顯明了祂的憐憫和慈愛。"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4:14-16)
如果像過程神學那樣把神的 "同情" 被解釋成受世人情感的影響而產生回應,那是沒有任何聖經根據的。當然,神是聽禱告的神,神會憐憫和幫助在苦難中的人,但是神的憐憫是祂的神性,不是外邊加給祂的,所以,神的憐憫不是受外來影響而產生的 "同情"。
(3)神的愛,神的憐憫是和神的公義與聖潔不矛盾的,這些都是神的性情。而不是像哈茨霍恩所說的 "由於同情而在情感上依賴於別人,當別人改變時也要去改變,當他們快樂時也增加快樂。" 但是,世人情感上的變化包含著各種不同的因素,有的是真的,有的是假的,有的是對的,合理的,有的是不對的,不合理的,有的是聖潔的,有的是邪惡污穢的。因而神不可能有 "在情感上依賴於別人" 的同情,神的憐憫是而出於神性本身。
聖經上關於神性有這樣三句話:"神是靈"(約4:24),"神是光"(約一1:5),和 "神是愛"(約一4:8)。這三方面特性在神那裡是融合在一起的。詩人說:"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詩85:10)又說:"公義和公平,是你寶座的根基;慈愛和誠實,行在你前面。"(詩89:14)如果說神的憐憫是出於神的愛,那麼我們也可以說是由於 "神是光"。"光" 的一個重要含義是代表 "拯救",耶穌曾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8:12)因此,我們說,神的憐憫和慈愛,是與神的拯救分不開的,如果有人試圖把神的憐憫和慈愛,與神的拯救分開,把 "神是愛" 和 "神是光" 分開,那就離開了聖經的原則。神要把神的慈愛和憐憫賜給人,也要把神生命的光賜給人。神的拯救和愛是一體,神的愛正是從對世人的救贖中顯明出來。正如聖經所說:"神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約一4:9)所以,神的愛主要顯明在神的拯救上。我們所唱的詩歌中常有 "神聖之愛"、"捨己之愛",神的愛是 "無法測度"、"長闊高深" 的,這些都是表明神性的不可分割。又因為 "神是靈",所以,神的拯救,是通過聖靈在人心里的工作使人重生得救,又是藉著聖靈的澆灌和引導,使人真正明白什麼是神的愛,并靠著聖靈的內住使我們心志上得到更新變化,直到我們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神性是一致的,是個整體,在神的神性上不可能出現矛盾或對立。
哈茨霍恩的 "回應" 之愛,是對 "神是愛" 的曲解,他的主張定會與 "神是光" 的原則發生矛盾。"神是愛" 是說明神的愛不是外來的,是神固有的神性,神的愛不需增加什麼,也不需要減少什麼,神的愛是永恆的愛,是永不止息的愛;神的愛充滿萬有,沒有什麼餘下的空間,需要由人的呼求來補充上 "回應之愛"。神是神,神非世人,神無需像人一樣要學習愛別人。神是愛的源頭,"愛是從神來的"。(約一4:7)
(三)神的愛被世俗化
若干年前,我曾寫了 "人為甚麼不能'因愛稱義'?" 一文,是因為有人把 "因信稱義" 的福音真理篡改成 "因愛稱義",用人做的善事來取代人對神的信,用人做好事,來取代主耶穌十字架寶血的救贖。這是近一二十年來教會世俗化的典型事例。世人為甚麼不能 "因愛稱義"?我想從《聖經》真理來作說明。
(1)人有罪,而人自己又無能脫離罪的捆綁,因而需要神來拯救。神的方法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3:22-24)起初神造人的時候,"神看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1:3)。但後來,人因撒但魔鬼的引誘背逆了神,人類從此墮落了。耶和華神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創6:3)這是人犯罪以後,神的靈離開了人,人從此就與神的生命隔絕了,在人心裡作主的不再是神公義聖潔的靈,而是邪惡污穢的邪靈。世界上制定的各種法律,制度和規定,設立的軍隊、警察、監獄等,都說明了因人的罪所帶來的社會災難。但是,年復一年,社會道德風尚不是越來越好了,而是每況愈下,越來越壞。這說明,人的問題是出在人的心裡,因為人 "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的"(箴4:23)一個人的行為是受心思控制和支配的;若人的內心未曾悔改重生歸向神,那人的心思仍然被邪惡所轄制,那就只能繼續與神隔絕,與神的公義隔絕,也就沒有稱義可談。
(2)基督徒要有愛,這愛是從神來的。人在信主之前,不可能有神的愛。這愛是指主耶穌基督所說的:"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愛人如己。"(太22:39)這是基督徒應有的愛,但這愛不是人本身原有的,這 "愛是從神來的"(約一4:7),人離開了神怎能談得上愛呢?"神就是愛,住在愛里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約一4:16)
(3)基督徒的愛心,是被聖靈更新了心思意念所產生的結果,是一個新人的特徵。一個蒙恩得救的人,身上還會有舊人的習慣和行為,因此基督徒必須脫去人穿上新人,才能有神的愛從他身上彰顯出來。人心裡若充滿了神的愛,他就會有基督的性情和行為,他會遠離罪惡,他就不會作損害別人的事,不會再去行淫亂污穢的事;不會再有貪婪、惡慾;他就會棄絕惱恨、忿怒、惡毒、毀謗、說謊等舊人的行為。所以《聖經》上說:"愛心是聯絡全德的。"(西3:14)這就說明人行為的改變,是以因信稱義和神愛的澆灌為前提的。人若還沒有接受主耶穌基督的救恩,還沒有認罪悔改重生得救,聖靈還沒有神愛的澆灌在心中,那他就沒有勝過舊人的習慣和行為的能力。所以,如果一個人尚未被主耶穌基督的寶血潔淨和更新,而只是在謹守一些自以為重要的道德觀念,他的行為或許也會改變,或許變得不錯,但是這條自以為義的路,只會使人更驕傲自大,結果會離神的公聖潔更遠。
(4)"因愛稱義" 不是《聖經》上的真理
《聖經》上只說 "因信稱義",從來沒有講過 "因愛稱義"。一個人在蒙恩得救的時候,是因為有神的愛澆灌在人的心裡,由於神的愛的澆灌和聖靈的感動,使人在聽福音的時候,明白了 "神差祂的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約一4:9)於是,人在主耶穌基督面前,看到自己的罪孽和渺小,看到自己的污穢和不潔,就會受聖靈的感動接受主耶穌基督作救主。但這種被主耶穌基督愛的澆灌和聖靈的感動,不能稱為 "因愛稱義",因為人並不是有了愛的行為後才能稱義,神沒有要求人有什麼好行為才能稱義。換句話說,神是按著人的本相接納人的,人在相信接受主耶穌基督以前,也作不出在神眼中看為公義的事,所以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4:5)
基督徒身上有神的愛,並且靠著順服聖靈就能行出神的愛來,這是一件非常根本的大事,因為心裡若沒有神的愛,也就行不出神的愛來;人心裡若沒有神的愛,就不是真正的相信,就仍然還活在原來的舊人當中。所以,一個人在相信接受主耶穌基督的救恩以前,也就是說一個人在被主耶穌基督的寶血潔淨,分別為聖 "因信稱義" 以前,人的心中是不可能有神的愛的。因此,人是不可能靠著自己的那種 "愛" 被稱為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