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在上兩期本欄中﹐作者探討了(一)基督徒的信是從哪裏來的?(二)甚麼是信?(三)不要自信,要信靠神。(四) 不要疑惑,總要信。(五)相信神挽回的恩典。本期繼續討論。
在歷年的神學工作中,學員在揀選論方面追問的一個問題是:基督徒會不會跌倒失落?這個問題雖然在 "跌倒失落" 的定義上不夠嚴格,但是我總是回答說:如果一個人是真正信主得救的,他就不可能背離神。
《聖經約翰一書》第三章上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一3:9)這是信徒末世生活的準則,也是教會事工的一項基本內容。近日,讀了英國布道家司布真的一篇講章,是關於《希伯來書》第6章教導的分析。那裏有一段經文說: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嚐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嚐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羞辱祂。"(來6:4-6)
那麼,這段經文所指的是誰?是基督徒還是非信徒?若是指非信徒,這裏所發生的情況,都會順理成章,不會有太多的爭議。司布真則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認為經文中所指的是信徒,他作了5點分析如下(註:本文除了中間和最後的結論部分是我的看法之外,整篇文章都是我對司布真那篇講章的翻譯。):
(1)那些人 "已經蒙了光照",是提到神聖靈的影響,是人在信主的時候,聖靈澆灌在人的靈魂中。人被光照是說到人的屬靈狀態,人與神為仇的邪惡的罪被光照出來,使人感覺到:人是多麼無能,如果人自己要想從腐朽的深淵中爬出來怎麼可能?並且,進一步的光照顯示:在實行律法中使人知道,人不可能靠肉體稱義。而是十字架上的基督才是罪人得救惟一的盼望。這第一件神恩典的工作是光照人的靈魂。我們的本性是完全黑暗的,而聖靈像一盞燈,光照到人的心中,顯明它的腐朽,和可悲的貧瘠的狀況。還要把主耶穌顯給我們看,那時我們可以看見祂的光。這雖然不是一個基督徒的全部經歷,但應當是基督徒經歷的一個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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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然後,那些人也 "嚐過天恩(heavenly gift)的滋味"。靠著神所賜的屬天的恩賜,我們明白神拯救的恩賜包括:罪得赦免,基督使祂的義成了我們的義。靠聖靈重生,所有這些恩典和恩賜,都傳達出得救的屬靈生命已經開始了它的黎明。一個人只是被光照還不夠,他必須嚐過和看見主的恩惠;另外,只看見自己的腐朽也是不夠的,必須嚐過基督祂能夠挪去我的朽壞。知道基督是救主也是不足夠的,我必須嚐過主的血和肉,並與主有親密的聯合。當一個人蒙了神的光照,又有了恩典的經歷,他就是一個基督徒。
(3)然後,又說到 "又於聖靈有分"。這是講到靠著與聖靈有分而成聖,是信徒特殊的權利,是他們嚐過天恩的滋味之後得到了聖靈,聖靈住在信徒心裏、靈魂裏,和頭腦裏。信徒的肉體是聖靈的居所,靈魂是祂的殿堂。沒有人能得到內住的聖靈,如果他們沒有重生。如果我與聖靈有分,並與聖靈有交通,然後我可以得到救恩的確據:我的拯救是被主的寶血買來的。如果你與聖靈有分,又與聖靈有內在的交通,並且,有聖靈永遠住在你裏面,那麼,你不僅是個基督徒,而且,你靠著神的恩典,已經達到某種程度的成熟。
你已經蒙了光照,通過了僅僅的品嚐階段,已經達到了享受豐盛宴席的時候,是一個有聖靈的人。
(4)下一個恩典的舞台是:他們 "嚐過神善道的滋味"。現在,我(司布真)敢冒失地說:雖然很多基督徒嚐過天恩的滋味,但他們從來沒有嚐過神善道的滋味。我的意思是說:他們是真正得救的基督徒,他們嚐過天恩的滋味,但他們並沒有在恩典中長得茁壯,他們還不知道拯救他們的真道的甜美、富足和豐滿。他們是被神的道所拯救,但他們沒有認識和愛,沒有被神的道所餵養。那是另外一種情況:去真正習慣於欣賞、品嚐和喜愛神的道。與此相反,有些人是真基督徒,但他們不愛選用美食佳餚,獲取偉大恩典教義,來餵養他們自己。但是,這些嚐過神善道滋味的人,已經嚐到神善道的甜美,其甜美勝過蜂房滴蜜。這些 "嚐過神善道的滋味" 的人,不是基督徒,又是誰?
(5)再且,他們是 "覺悟來世權能" 的人。這不是指他們得到超自然的恩賜,我們不相信這樣的事。但是,那些人的權能是聖靈賦予他們的,這是指什麼?為什麼會有這些信的權能?它可以讓天降雨,也可以停止瓢潑大雨,那是禱告的權能,它像是在天地之間立一個梯子,讓天使上下行走,把我們的需求報告給神,並把神的祝福從天上帶下來。也有神的權能,藉著聖靈啟示向祂的僕人說話,並使祂的僕人能夠去教導別人,並帶領那些人信主。這權能掌握與神的交通,或者還有忍耐的權能--等待人子再來。這些權能由那些人具有,他們不是小孩子,他們是成人;他們不僅活著,而且被賜給權能,他們的肌肉是堅實的,他們的骨骼是強壯的。他們在恩典中變成了巨人,他們不僅收到光,也收到權能,也包括來世權能。這些人不是真正基督徒又是甚麼人?
總之,司布真從《希伯來書》6 章中的 5 點,來證明這裏所要討論的是基督徒的問題,並不是非信徒的問題。那麼,接下來要討論的問題是:像上面這樣的基督徒會不會墮落或背離真道?如果說不會,那麼,為甚麼下文接著說:他們 "若是背離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羞辱祂。"(來6:6)或許他們就是下文所比方的敗壞的田地:"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來6:8)
但從以上 5 點看來,一開始他們並非是長著荊棘和蒺藜的壞田。如果他們 "若背離道理",是說到他們後來的事。但怎麼可能在基督徒身上發生這樣的事?
司布真先回答一個問題:甚麼是經文中 "離棄道理"(fall away)的含義?是否得救的基督徒也可能離棄真道?司布真提出了兩個相鄰的觀念,一個是 "墮落"(fall),另一個是 "離棄道理"(fall away)。這兩個觀念雖有本質上的不同,但解釋起來,它們的內涵上卻會有重疊的地方。《聖經》在任何地方都沒有說,如果一個人墮落,就不能再被更新,相反地,義人跌倒 7 次,也要幫他站起來。墮落跌倒與離棄道理不同,司布真描寫出這個不同,他說:一個人的昏厥和死亡不同。一個昏厥的人雖然他自己不能動彈,但身體仍是柔軟的;死人的身體卻是冷的僵硬的。一個基督徒可能昏倒,一些人可以把他扶起來說他 "沒死"。如果他是墮落跌倒,神將再次把他扶起來; 但如果他是 "離棄道理",神不會救他,因為那是不可能的:若一個義人離棄真理,神不可能去更新他並使他悔改。
更重要的是,一個人離棄真道不是一種暫時地意外地犯罪,或受誘惑犯罪。例如,亞伯拉罕去埃及過基拉耳的時候,他擔心他的妻子被人搶走,就說他的妻子撒拉是他的妹妹,這是個暫時地偶然地犯罪,不久,亞伯拉罕就悔改了。基督徒也可能走偏而犯罪,雖然這是可悲的邪惡的事,但是這和從恩典中失落的離棄真道完全不同。
那麼,為甚麼有的信徒暫時放棄了信仰也不能叫 "離棄道理" 呢?例如:使徒彼得曾發誓不認識主耶穌,主看見彼得已經墮落跌倒,但是,只在 2-3 天以後,彼得遇到了復活的基督,是首先看見主復活的人。他的悔改說明主沒有拋棄他,雖然彼得公開宣稱過他不認識主。主對於犯有類似罪的基督徒,也會這樣對待他們。因為,主沒有拋棄那些願意悔改的信徒,他們不能叫"離棄道理",而是叫墮落或跌倒之後悔改的信徒。
那麼,到底甚麼叫 "離棄道理" 或 "背離真理"?我(司布真)不能從我觀測到的來描寫,但是,我可以告訴你我的設想。"離棄道理"(fall away, 背離)是聖靈完全離開了一個人,因為神的恩典在他身上已經完全停止,不是潛伏不工作,而是完全離開。聖靈原已經開始的善工,現在已完全停止不做,完全抽出祂的手並且離開,並且說:"我拯救了你一半,現在將咒詛你。"這就是"離棄道理"的狀態,它絕不是一個暫時的罪。一個小孩子可能會犯反對父親的罪,但仍然活著。但是,"離棄道理" 就像砍掉了孩子的頭。這不只是墮落跌倒,因為即使墮落,父還會扶我們起來,但是 "離棄道理" 像是被撞下懸崖,要永遠失落。
再有另一個問題是:為甚麼 "離棄道理" 的人就不可能被更新?《聖經》說是不可能的(It is imposable),不是說很難被更新(It would be very hard to be saved)。這不可能是對背離的人說的,但也是說,在神是不可能的。只是,神已經定意:絕不同意作第二次去拯救那些人,因為他們不能在第一次拯救中得釋放。有人說:一些人 "離棄道理" 是可能的,但也可以再次悔改。那就好像說:今天上午你是個好基督徒,你已經相信基督,和奉獻自己的靈魂給神,但你認為:在某些不幸的時候,你可能完全離棄真道。如果有一天,你來告訴我你已經完全背離,你怎麼能喜歡我對你說:"我的朋友,你正像撒但在地獄裏一樣受咒詛,因為不可能使你更新並且悔改。"你卻可能說:"我要再次悔改並參加教會。"這回答完全是亞米紐的理論!這絕不在《聖經》上。如果你一次背離真道,你是被咒詛的,正像那些在深坑中被咒詛的人一樣。但是,我們也聽說過一個人皈依基督教 3 次,4 次,或 5 次墮落而又悔改,並且,重生後墮落,然後再重生。這樣的人是否就始終墮落下去,不能得救?這裏關係到 "墮落" 和 "離棄道理" 之間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