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這樣動亂罪惡的世界上,主耶穌基督關於基督徒在世上應當是鹽是光的教導,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特別是主內很多愛主的弟兄姊妹,更是想到甚麼是今天基督徒所當做的事。但是,我們卻常常聽到有人把 "是鹽" 和 "是光" 的教導,誤說成是 "作鹽" 和 "作光",因此我們要把主的原話再讀一下,主耶穌對門徒們說: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5:13-16)
主耶穌在山上向門徒們講了 8 福之後,又教訓門徒們在世上應當是鹽是光。當然,"是鹽"、"是光" 和 "作鹽"、"作光" 的意思是不同的。"作" 是講信徒在世上應當起的作用,但是並未涉及到信徒本身在世上應有的狀態。一個人應當是甚麼樣的,和一個人應當做甚麼,是有所不同的。對於基督徒來說,首先知道自己是甚麼樣的,才能知道自己當做甚麼。"是鹽"、"是光" 是講到基督徒的特性,這兩種特性是在重生得救時從主那裏收到的,又是在成聖的路上被建造和被顯明出來的。
"是鹽" 的屬靈含義是甚麼?主說:"你們是世上的鹽。"這是教導我們:鹽與世上的東西比較起來,鹽是純潔不摻雜污穢的,鹽不會腐爛。鹽最重要的特點是防止腐爛。如果我們看各種醃制的食物,我們就可以知道,它們都是用鹽來防止腐爛的。所以,基督徒不能也絕不應當沾染世上的污穢。在有可能引誘信徒墜入酗酒荒宴的場合中,我們要向大家聲明我們是基督徒,這時人群中常會有不少人在行為上有所收斂,顯明鹽的防腐作用。鹽的防腐作用在於它是鹹的,可以殺死附著在食物上的細菌和微生物,防止食物腐爛。鹽若不鹹就不再是鹽,主說:不鹹的鹽"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在以色列的沙漠地帶,有一個小湖叫 "瀝青湖" 那裏出產一種瀝青鹽,這種鹽會很快失掉鹹味,所以被人撒在耶路撒冷的聖殿的人行道上,在下雨時防止行人滑倒,"被人踐踏"。所以,基督徒若失去了防腐爛的本質,就像沒有鹹味的鹽一樣,變成"無用"。
鹽也有調味的作用,食品因缺少鹽就會 "淡而無味"。世人因活在無盼望之中,一些世間的暫時的娛樂活動並不能滿足他們心裏的空虛,所以,雖然很多人尚未信主,但是當他們聽到基督教的信息﹐或在信徒做屬靈的見證的時候,會聚精會神地聆聽和思考,這是因為來自《聖經》的信息會使他們覺得新奇,充滿了真理和智慧,聽起來饒有趣味,聖靈的感動會使他們覺得有一種從未有過的滿足。基督徒得時不得時都要傳福音,都要講《聖經》上的真理,這正是我們基督徒的 "味道",不使人覺得是平庸乏味的,而是聽到了真理,明白了甚麼是正確的信仰,使心靈的眼睛得以睜開。
基督寶血和十字架的信息更會震撼人心,凡接受聖靈感動的,心中自我的狂傲就會瞬間崩潰,甘願俯伏在主耶穌的面前,接受祂作自己的救主。這些基督徒的 "味道" 是神所賜的,是聖靈的果子,是神使基督徒在這罪惡黑暗的世上變成了不能被污染和不能被腐蝕的鹽。鹽的這種 "鹹" 味,可以使別的人變 "鹹",但你可以發現,使別人變 "鹹" 的鹽,卻從未失去鹽本身的 "鹹" 味,所以,"鹽" 可以用了再用,"鹹" 味卻始終保持著,這是信徒在世上傳道時,應當具備的另一個特徵 -- 把真道傳給別人,自己卻站立得住。
鹽可以防腐,凡有 "鹽" 的地方,腐爛就會受到抑制。但是,鹽雖是人身上不可缺少的,但它並不是人身上主要的營養成分,它能夠防腐,但不能提供給人健康。如果,我們認為 "鹽" 可以當藥使用,我們就會出現認識上的錯誤。在 20 世紀中期,羅馬天主教第二次梵蒂岡會議之後(1962-1965),拉丁美洲天主教神學家創建了 "解放神學",他們提出要解放窮人的口號,認為窮困是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產物。他們認為:"講神的時候不能和窮人解放的事分開","教會要團結窮人","要在神權的光中去改變歷史"。他們還認為:人的罪是在 "階級性" 上表現出來,這是完全背離了《聖經》上關於 "原罪" 的原則,這樣他們得出結論說:壓迫窮人的一定是 "罪人",而窮人只是個要得 "解放" 的問題。
他們還以《聖經》舊約為例,指出神為了解救以色列人,所以才帶領他們出埃及。但是,他們沒有解釋清楚舊約時的以色列人的會和國家是一體的,神帶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帶領以色列人作為一個國體離開埃及,是為了保守以色列民族這個被神揀選的族類,並非是要改變埃及的國家政體而興起一場革命。《聖經》上神對窮苦人的憐憫是眾所周知的,但《聖經》上從未把 "大使命" 解釋成解救 "窮人",更沒有說過窮人就沒有罪。"解放神學" 像一個向世界發出的宣言,提出了要改變拉美政治、經濟和文化的行動綱領。那麼,人們就會產生這樣的疑惑:難道基督教所要做的是改變社會經濟文化制度的革命?難道基督教所反對的是歷史上的一種 "主義"?而贊成的又是另一種 "主義"?難道基督教追求的目標是建立一個人類所夢想的新的社會制度?如果這樣,我們是不是就會把持有不同理念的人關在福音大門之外了呢?
今天,社會上會出現各種令人痛恨的邪惡的事,基督徒要藉此機會去傳揚福音真理,要把神的公義和公平、憐憫和聖潔向人們講說。教會不是個道德和慈善團體,所以支持社會上或者某個單位的公正、合法的主張和呼聲,基督徒可以以個人名義來支持。但是,在參加某個抗議團體的行動時,卻要審慎地了解該團體傾向和原則,因為,凡成群結隊的人聚集在一起,一般來說,總不會只有一種主張,而且有的主張是與福音真理相對立的,弄不好,就會使我們偏離真道。我們傳福音是為使人信主得救,世人都是罪人,和我們自己得救前一樣。一個人是貧是富,是北方人還是南方人,都不會被排斥在主耶穌的救恩之外,凡是因信稱義的人,都必得救。基督徒是鹽,就顯明出我們與世界的分別;我們所傳揚的基督福音的真理,就如同鹽一樣,在人心中起到防腐的作用,使神的榮耀得以彰顯。我們的使命是在世上傳揚基督福音,把我們的 "鹹味" 傳給別人,以顯明福音是神的大能,使人們知道基督的福音能夠救人,也能夠改變人,是要使我們自己和更多的人能與罪惡的世界分別。
主耶穌又對門徒們說:"你們是世上的光。"主耶穌也說過:"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8:12)在對比這兩節經文時,我們可以明白,信徒身上的光,是得救時才有的,是基督的生命在信徒身上的顯明;基督生命是在信徒得救時藉聖靈住在信徒的心中,然後基督的生命在信徒的身上漸漸長大,基督生命的光也漸漸明顯,並成為生命之光的傳送者。所以,基督徒是光只是因為與基督生命的聯合。《聖經》說:"生命在祂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1:4)人的真正盼望就在於永生,若看不到永生,就看不到光明。 幾千年來人所追求的永生,神就藉著基督的道成肉身,基督的死和復活向我們顯明出來。世人所以把知識看成是寶貴的,就是因為人們總想通過學習知識去發現走向永生之路,但只有基督是道路、真理和生命。
從 18 世紀的啟蒙運動之後,是世界科學技術進入了高速發展的世紀,很多人把知識的啟蒙,看成像光一樣照亮了無知的人心,從此世界就有了光明的前途。但知識的提高和科學技術的發明,果真能給人類社會帶來光明的前途嗎?從近一二百年來的歷史看,科學上最大的發現,就是原子能的發現和利用。特別是原子能的發現,給人類能源的開發帶來了希望。可誰曾料想,軍火商卻用原子能做成原子彈,成了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也有人把世界的安定寄託在法律的健全、倫理道德的教育,世人文化水準的提高上,但是,世界越發黑暗,殺人放火﹐姦淫擄掠到處皆是,國攻國﹐民打民從未停止過。法律的條文日益增多,但違法的事時時都在發生,從個人暗殺到現在的集體屠殺,法律只能定罪量刑,卻從來沒有像德國神學家潘霍華所想像的那樣,以為法律的健全可以使人歸善,甚至世人的罪性也可以因法律的管制而減少。這好像是說,世界又露出了一道曙光,多了一分盼望。但是,這道曙光卻沒有出現。
20 世紀是生命科學有很大發展的世紀,人工合成蛋白和科隆技術的成功及人體基因的研究,一時使人覺得人會很快掌握生命的奧秘了,好像人的未來又多了一點希望。我有一個長兄,他是美國紐約協和醫學院的博士,他是國際腫瘤雜誌的編委。我曾問他癌症發生的原因是甚麼?他說,現在人們只能在治療上想辦法,並且要早發現早治療,但是癌症發生的原因,可以說一人一樣,人並沒有真正認識癌症發生的普遍的病理上的規律,現在雖然知道了人的基因變異的問題是癌症發生的基本原因,但是仍不能預防,因為基因變異的原因和規律人還不知道。生命的秘密是用人的智慧所不能完全明白的,人的生和死都在神的手中,不是醫學科學所能研究清楚的。科學技術的發明和進展,總是先給人帶來盼望,然後卻慢慢變成了失望。科學知識的局限在於,它不能給人帶來永生的盼望,因為,生命是屬於神的,主是生命的光。
基督徒為甚麼被稱為世上的光?不是因為基督徒有屬世的知識,是因為我們 "得著生命的光"。主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得著生命的光。"(約8:12)主的光是指主的生命,有主生命的人就有光在他身上,這光就是主生命的彰顯。凡與基督的生命相連結,並能活出基督生命的人,在世上就是光。凡離開基督生命的,就不再是世上的光。《聖經》說:"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裏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善良、公義、誠實。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弗5:9-13)
所以,
1,"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裏是光明的"﹐在主裏才能是光。
2,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善良、公義、誠實,也就是主所指的 "好行為",並非世人所謂的 "行好事",所以 "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如果一個人的 "好行為" 是與屬靈的原則分開,是使人與神分離的,那就不是好行為。所以,《聖經》說:"不要行義過分"(傳7:16)不能無原則地去 "發慈悲"、"講義氣"、"交酒肉朋友",甚至 "助紂為虐";而是光明所結的善良、公義、誠實的果子。
基督徒在做善事上,要根據彼此相愛的原則。《聖經》說:"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兄弟捨命。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憫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3:16-17)現在很多人把世上的濟貧活動,看得重於主內弟兄姊妹之間的彼此幫助,這是甚麼原因?主內弟兄姊妹的彼此相愛,難道不正是彰顯主的光嗎?世人看到基督徒能夠彼此相愛,不正是看到了福音的光了嗎?
3,要責備行暗昧之事的人,暗昧的事被責備,才能顯明它的醜陋,這樣,光才能劃破世上的黑暗。《約翰福音》3:19節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們的行為受責備。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所以,黑暗不會接受光,黑暗必須被揭露;揭露黑暗,是要靠著信徒的好行為來達到。主的光要靠信徒行為得以顯明,這樣,可以使世人在比較中明白甚麼是光明﹐甚麼是黑暗,使福音的光照亮人心。這是講到為甚麼主是世界的光,基督徒也應當是世上的光;更確切地說,主耶穌是世上的光,基督徒在世上是為這光作見證,這見證是要靠基督徒的好行為顯明出來。以上就是基督徒要在世上 "是光" 的原則。
在講到 "是光" 的時候,主還說:"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這段經文中,主耶穌又把門徒身上的光,比喻成 "燈","燈" 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人。所以,基督徒的好行為會對全家人產生影響。
但是,為什麼有人不願意把好行為顯給家人看,倒要 "放在斗底下" 蓋住呢?因為,當人信主後,行為上會有很多改變,"新人" 的他已經不再是 "舊人" 的他。這樣的改變常會引起家人的驚奇,或懷疑,或誤解,或譏諷,或揭露他信主前的敗壞﹐使他不能忍受。所以,會有新蒙恩得救的人變得 "入境隨俗",在家人或朋友面前保持他舊有的習俗,以避免任何的難堪或尷尬。這恰恰說明,為主作見證就需要剛強壯膽,就要放下自己,因為我們的好行為是顯明神在我們身上的恩典,不是為彰顯自己,是為讓人把 "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是要為神得著一些人。
一位著名神學家在解釋這段經文時,說了一段很有告誡意義的話,他說:主的教導按順序說是 "是鹽" 在前,"是光" 在後,這個順序很重要。我們知道,當我們"是鹽"去抵擋世間的腐敗的時候,人們馬上就會轉過頭來看你的行為,看你的行為和你所說的是不是一致的,以此來判斷你的話的可信度。所以,如果我們要在世上 "是鹽",我們就應當在世上 "是光"。
從我的理解來說,這段 "是鹽"、"是光" 的經文,明確地解釋了主耶穌下面的話:"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5:20)因為我們身上所顯明的義不是律法的義,而是神的義;不是刻在石版上,而是刻在心版上,是心意的更新而變化,使我們的言行不是作給人看,而是要效法基督,結出聖靈的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