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瓦實提
《以斯帖記》的作者是末底改(9:20、29、32)﹐寫作日期約在主前四百七十年(乃亞哈隨魯王在位 486-464 B.C.,及第九章所記普珥日事件 473 B.C. 過後不久),全書載當日發生與以色列民存亡有關十二年的事,在以斯拉、尼希米正回國努力重建的當兒,《以斯帖記》內驚天動地的故事正在《以斯拉記》第六章(516B.C.)及第七章(458 B.C.兩章相隔 58 年)五十八年中於波斯宮室(10:3,本書寫作地點)內發生。本書寫作目的:記述上帝奇妙的手眷顧自己的選民逃過險遭滅族的事蹟,而這故事以亞哈隨魯王之妻后不肯現身在眾賓客前受"審美"而被廢作序幕,亦正顯明上帝在以斯帖身上的作為。(以斯帖記第一章)
選以斯帖
自古列頒佈准以色列民回歸之詔諭始,先後由所羅巴伯、耶書亞率領五萬人,以斯拉帶二千人及尼希米領少數百姓還鄉。留在波斯的猶太人尚有千萬,他們或熱心不足,或留戀異邦、或已晉身波斯政要,但慈愛的上帝並沒有置之不理,在危難中仍幫助他們,《以斯帖記》中的"普珥日事件"正是一個好例子。本書主角以斯帖原是在波斯國一個寂靜無聞的猶太小孤女,然而上帝卻在亞哈隨魯王妻后瓦實提在王登基三週年、權貴雲集慶賀一百八十日的大典中不遵王命(事實上是國王酒後失禮,卻禍及妻后)而被廢的時機中,選她成為當代最重要的人物,因而使以色列民在普珥日事件中絕處逢生,上帝的作為大哉妙哉!(以斯帖記第二、三章)
末底改哭
《以斯帖記》第一章記瓦實提被廢﹔第二章記末底改撫養的女兒以斯帖(2:15)被立為后。其後五年間(2:16至3:7)亞哈隨魯與當時希臘交戰,在屢戰屢敗的情勢之下,乃任命足智多謀的哈曼作首相(第三章),他在不可一世的驕傲下,下令群臣都向他跪拜,唯獨信靠上帝(注意:這點可從《以斯帖記》全卷中領會,因全書沒有上帝名字的出現)的末底改沒有遵從,以致哈曼心生對以色列滅族之念。末底改知道這事後乃禁食哭泣,又期望以斯帖求王開恩,以斯帖告之王例不可犯(第四章),末底改立即提醒以斯帖被立為后乃上帝的心意(4:14),以斯帖隨即為此事禁食,並以智慧的計劃使哈曼自投羅網(第五至第七章)。(以斯帖記第四、五章)
把握機會
哈曼因被升官而要臣宰向他下拜,只有敬畏上帝的末底改不這樣做,因此哈曼心想用計滅絕猶太人,末底改知道這事乃禁食哭泣,並將哈曼的旨意交給哈他革轉告以斯帖伺機向王求情。以斯帖最初礙於「若不蒙召擅入內院見王的,無論男女必被治死」之例未敢應承,當時末底改告訴她:「此時你若閉口不言,猶太人必從別處得解脫蒙拯救,你和你父家必至滅亡。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為現今的機會麼?」(4:14)其後,以斯帖以「我若死就死吧」(4:16)的心志完成拯救猶太人的任務。這也正提醒我們,主耶穌已將大使命交給我們,我們也不是處於以斯帖「我若死就死吧」的險境中,就更當努力去拯救未信者的靈魂。(以斯帖記第六、七章)
得蒙拯救
在第七章記述哈曼終於作繭自縛﹐被掛在他為要置末底改於死地所設計的木架上。之後,第八章就榮升代替他的職分。但是在此之前要向猶太人滅族的諭旨已經發出不能收回,波斯王改為「各省各城的猶大人(當時正值南國猶大人回歸,故稱猶太人為猶大人)在一日之間,即十二月(猶太人又稱之作亞達月)十三日(原先哈曼訂好要滅絕猶太人的一日,3:13)反而作為聚集猶太人保護性命,剪除殺戮滅絕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一切仇敵和他們的妻子兒女,奪取他們的財為掠物」的一日(11、12節),結果是:「那國的人民,有許多因懼怕猶大人,就入了猶大籍」(17節)。神向尋求祂的兒女所行的旨意是何等奇妙,別人要入我們的國籍!(以斯帖記第八章)
定普珥日
正如昨日經課所提及:哈曼遭報後,末底改榮升,但因前要向猶太人滅族的諭旨經已發出不能收回,波斯王特准猶大人在十二月十三日為報仇日﹐亦稱「普珥日」,"普珥"即"占卜"之意,這本為猶太人遭害之日,卻成了得勝之日。那一天,他們雖然大獲全勝﹐卻並沒有任意掠奪取仇敵的財物或殺戮他們的家族(9:10、15、16),顯出他們對仇敵存憐恤的心。最重要的是:上帝使以色列人在極度危機中得蒙拯救。從此,普珥節就是猶太人最流行的節期之一,在十二月(亞達月)十三日禁食之後,他們在十四日開始的傍晚齊聚於會堂,宣讀《以斯帖記》。我們在蒙主耶穌拯救之後,是否常常思念主、喜愛閱讀並遵行主的話語?(以斯帖記第九、十章)
義人受苦
「義人為何要受苦?」是古今中外的一大人生難題。《約伯記》正針對這問題給予清楚的答案。從約伯的受苦中我們可以認識到:(1)信徒受苦與他是否敬畏上帝不一定有關(1:1)。(2)信徒受苦可能是撒但的攻擊,但魔鬼必須先問准上帝(1:6-12﹔路22:31)。(3)魔鬼經常俟機攻擊我們(1:7﹔彼前5:8)。(4)在試煉中上帝必保守敬畏衪的人的性命(1:12﹔2:6)。同時,我們無論落在何等大的苦難中都不可埋怨上帝或妄評上主(注意1:22末的小字),不作犯罪的事,連口舌也不可犯罪(2:10﹔詩39:1),因為「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1:21)。為主受苦是第八加第九福(太5:10-12)。(約伯記第一、二章)
約伯自怨
《約伯記》的作者是以利戶(32:18﹔36:1),寫作日期約於1500B.C.,地點在以東地烏斯(1:1),是故書中所提約伯三個朋友以利法(創36:10、11)、比勒達(創25:2)、瑣法都是以掃後裔。約伯是以薩迦第三子(創46:13),在他祖父雅各下埃及的時候年約 20 歲,正值約瑟被賣之年,如此計算,他受苦時應是 70 歲了。由於他「完全正直,敬畏上帝,遠離惡事」(1:1),當他面對這驟降的苦難時,最初用「自詛生辰,求死解脫」態度處理,因為他認為:自己所行既無不善,且至為公義,所遭大禍患令人不解。當我們面對突如其來的苦難時,是否也以自以為義的心態去自怨自艾,而不先去尋求上帝的旨意?(約伯記第三章)
以利法言(一)
《約伯記》自第三章至第卅一章記載約伯與三個朋友以利法、比勒達、瑣法的對話,共分:第一(第三章至第十四章)、第二(第十五章至第廿一章)、第三(第廿二章至第卅一章)三個回合。他們對發生在天上的事一無所知,都是根據自己的看法發言,正如世人對自己或身邊的人遭遇苦難時的看法。第四、五章是最年長的以利法的談話,他的言語經過深思熟慮,流露出年長者的智慧和深度,說出賞善罰惡的原則(4:2-11),並他所得的默示和信息(4:12-5:7),可惜的是他很少對約伯(受苦者)作設身處地的觀察和發言。其中本章7、8兩節,更是他三個朋友對苦難的核心思想,我們是否也將「苦難」與「犯罪」畫上等號?(約伯記第四章)
以利法言(二)
這一章是以利法對約伯的勸勉:(3-6節)以「愚妄人扎下根」指出人本可以像"栽在溪水旁的樹"(詩1:3)欣欣向榮,可惜自己種下種子卻又隨己意去培育,乃產生惡果,在上帝眼中,世上並無正直人,約伯不可像愚妄人自以為是,必須謙卑才蒙上帝賜福。(8-16節)是一首頌讚詩,讚美上帝的慈愛和公義。中心思想是:「至於我,我必仰望上帝,把我的事情託付給祂」(8節)。(17-21節)以利法要約伯珍惜上帝的管教,中心思想是:「上帝所懲治的人是有福的!所以你不可輕看全能者的管教」(17節)。以利法以自己的經驗勸說約伯(27節),似乎並未解除他的心結,我們要幫助受苦者,必先自己謙卑將他帶回主的懷中。(約伯記第五章)
約伯回答(一)
《約伯記》第六、七兩章是約伯回答以利法的話。以利法的勸勉不但沒有說服他,反而令他更痛苦,這正提醒我們:當我們只用自己的經歷去「幫助」受害者,可能會得到反效果。約伯的回答分兩部分:(一)為自己的苦難辯護(2-13節)1.「我的煩惱使我的言語急躁」(2-3節)﹔2.動物吃飽了便不會叫喚,人若無痛苦也不會埋怨(5-7節)﹔3.我生命在上帝手中,願衪取去,我確知自己未犯罪(8、9節)﹔4.「我因沒有違棄那聖者的言語,就仍以此為安慰,在不止息的痛苦中,還可踴躍」(10節)。你同意約伯的觀點嗎?當你落在像約伯這般大苦難中(第一、二兩章),你會自怨自艾,想及自我了斷嗎?(約伯記第六章)
約伯回答(二)
接續作日經課,約伯的回答以利法之二:(二)約伯申訴上帝對他的嚴苛(今日經文):1. 他相信苦難來自上帝,但不明白上帝何以如此折磨他(1-5節),使他求生不得求死不能。2. 人生如朝露,本屬快樂的人生(約伯想起他本來的境況)可能不再出現「求您想念,我的生命不過是一口氣,我的眼睛必不再見福樂」(6-8節)。3. 死亡將人和現世隔開,人與上帝的關係必須趁有生命之時建立(9-10節)。4. 申訴上帝使他厭棄生命(16-21節,19節「才任憑我咽下唾沫呢?」意即 "使我透一口氣" )。當你落在大苦難中,是否像約伯如此之消極?我們應當從查考《約伯記》中,可得著多方面的提醒。(約伯記第七章)
比勒達言
這一章開始由約伯的另一位朋友比勒達發言,他沒有理會到約伯痛苦的呼喊,反而加以冷酷的責備。他不相信上帝不公平,他認為約伯的兒女乃因得罪上帝而死(4節)。弟兄姊妹小心阿!我們有些時候去幫助別人,自己卻做了 "定人罪者"!比勒達再提醒約伯:人若沒有上帝,就像製造蒲草紙的蒲草生長時沒有泥,蘆荻生長時沒有水,「凡忘記上帝的人,景況也是這樣,不敬虔人的指望要滅沒」(13節)。若沒有上帝,那暫短的福樂沒有益處(19節)。約伯若聽他的勸告向上帝認罪才可得福(20-22節)。是的,我們認罪是尋見上帝的先決條件,但要切記:對於像約伯正落在大苦難中的人,未必有相同的感受。(約伯記第八章)
約伯回答(一)
《約伯記》第六、七兩章是約伯給予比勒達的答覆,他承認上帝賞善罰惡,可是「真知道是這樣。但人在上帝面前怎能成為義呢?」(2節)何況「誰向上帝剛硬而得享通」(4節)(只有順服)﹔「祂發怒,山並不知覺」(5節)(祂不容忍罪惡)﹔祂的怒氣要發就發,連海怪拉哈伯(古代神話的傳說)的同伴也屈服(13節)﹔「祂行大事不可測度,行奇事不可勝數」(10節)。「善惡無分,都是一樣」(22節)這是約伯在苦難中思想上最大的偏差,他所體驗到的神,是一位善惡不分蒙蔽世上法官的神,與以往仰望的上帝大不相同。可惜啊﹐當我們從"豐足"突變成"苦難"之際,不可重蹈覆轍,陷入如約伯之迷茫中啊!(約伯記第九章)
約伯回答(二)
約伯從「我們(他和上帝)中間沒有聽訟的人,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9:33)的觀點,認為在聖潔的神和有罪的人之間,應該有一位「聽訟的人」,以恢復他與上帝的關係,故此他再次說明他是無端端受苦者(2節),並且深信上帝也知道這一切(7節)。同時,這位「聽訟的人」是誰?或許約伯另有所屬,但從21、22兩節(請細心再讀一遍)中,可以體會到上帝如何逐步藉著主耶穌基督向世人啟示衪的計劃:墳墓只是信徒進到永生的大門,在埋葬主墳墓的前面,人人都有復活的盼望,因為主是為要復活而埋葬,為我們得著永生而復活。我們縱有更大的苦難,那"得著永生"的盼望,是與主永遠同住(林後5:1-8)。(約伯記第十章)
瑣法發言
約伯第三位朋友瑣法第一次發言,他對約伯力辯無辜極表不滿,說明全知的上帝用苦難來喚醒約伯自知有罪﹐好覺悟前非,他發言的步驟是:(一)責備約伯自以為義(2-6節)「上帝有諸般的智慧,所以當知道上帝追討你,比你罪孽該得的還少」。(二)說明上帝的智慧難測(7-12節)「祂本知道虛妄的人,人的罪孽,祂雖不留意,還是無所不見」。(三)人能悔悟,苦難才會過去(13-20節)「你手裡若有罪孽,就當遠遠的除掉,也不容非義住在你帳棚之中」。瑣法不像以利法般講宗教經驗,也不像比勒達那樣從古人智慧中找道理,他只講自己權威和絕對的是非。這種「解決」朋友苦難的方法,也實在行不通。(約伯記第十一章)
約伯回答(一)
《約伯記》第十二至十四三章是約伯對瑣法的答覆,他對瑣法向他無禮責備作出激烈的反擊,甚至對瑣法反脣相稽,說他自以為世上智慧全集於一身,他若死了,世間智慧也會跟著消失,並指出沒有受過苦的人不能回答他的問題。約伯的答覆又分三段:(一)對三個朋友自以為是的態度甚為不滿,但承認上帝的智慧與全能(2-25節)「但我也有聰明,與你們一樣,並非不及你們。你們所說的,誰不知道呢?」(3節)「......看這一切,誰不知道是耶和華的手作成的呢?」(7-9節)自詡有學問、有見識的人都必成為愚笨(17-19節)﹔就算一時興旺的邦國也成廢墟, 惟有上帝的權能永遠長存(23節)。(約伯記第十二章)
約伯回答(二)
本章約伯繼續去答覆三個朋友:(二)既嘲笑三個朋友所言的空洞,又決意與上帝講理:「你們是編造謊言的,都是無用的醫生。惟願你們全然不作聲,這就算為你們的智慧」(4、5節)「我真要對全能者說話,我願與上帝理論」(3節)。同時,約伯認為上帝可以容許他陳詞,已經是一大收穫「......我雖無指望,然而我在衪面前還要辯明我所行的,這要成為我的拯救,因為不虔誠的人不得到衪面前」(15、16節)。事實上,約伯到此時此刻還未明白這次受苦對他有比刑罰罪惡更深一層的意義,因而得不到真正答案,因此他求上帝收回衪的刑罰(21節),並回答他心中不解的問題(22節)。(約伯記第十三章)
約伯回答(三)
本章約伯繼續去答覆三個朋友:(三)藉此機會哀嘆人生苦短(13:28 至 14:22)。他認為:「人為婦人所生,日子短少,多有患難」(1節),就「求您轉眼不看他,使他得歇息,直等他像(被)雇的工人完畢他的日子」(6節)意思是說:人生苦短,世間也沒有完人,上帝何不讓世人享樂這短暫生命,反而要求人沒有過犯呢?「水流消磨石頭,(山洪沖去)所流溢的,洗去地上的塵土﹔您也照樣滅絕人的指望」(19節),這裡約伯只能憑自己有限的智慧去體會,認為人所以沒有盼望是上帝不加理會的的結果,乃因當時上帝的救贖計劃還未完全啟示給世人,可見今日我們所得的啟示和所蒙救贖的恩是何等的大呢!(約伯記第十四章)
友責約伯
在《約伯記》第三至十四章共十二章經文中,約伯和他三個朋友以利法、比勒達、瑣法作了第一回合的辯論:其間以利法強調了上帝道德上的完美﹔比勒達堅持上帝的公正﹔而瑣法則指出上帝的無所不知,約伯在給他們的回應中,一直為自己的無緣無故的受苦而自辯,在尚未有結論之際,他們四人再展開第二回合的辯論(第十五至廿一章),此一回合戰況更激烈:以利法責備約伯妄言己義(5-6節)﹔比勒達則認為惡人必受禍(18:5)﹔瑣法則乾脆下了一個結論:惡者終必滅亡(20:5) ,自此之後,瑣法在第三回合中,就緘默不語了。(約伯記第十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