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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有條件的愛
很久以前,曾看見過一段新聞﹕美國有個年輕男子不幸患上血癌,非要進行骨髓移植才能活命。家人好不容易,祇找到一個適合的人選,原來是他的親哥哥,據說血型等等一切吻合,病愈率很高。可是其兄卻托詞怕疼痛,就是不肯捐骨髓救弟弟的生命。即使弟弟全家左央右求,甚至傾家蕩產,籌得巨款贈送給哥哥以作補償,但是哥哥還是堅持不肯。弟弟無計可施,為求活命祇好上告法庭,要求法官指定哥哥捐骨髓救命。報章大事渲染,大家引頸以待判斷結果。法官根據美國法律判斷說,美國法律並沒有規定人要搶救危難者,也是說,救人與否是人的自由意志,故此人有見死不救的自由。數月後,弟弟含恨而終。看到這裏,能不令人握腕嘆息嗎?
看到這裏,可能你會振振有詞,說,這個哥哥不顧親情,見死不救,誠然不對。不過,人當然有權利來選擇愛的對象和犧牲的程度﹕不是嗎?父母為自己的兒女能辛勤勞碌、赴湯蹈火而不以為苦;為搶救正在危難中的兒女即使犧牲生命也在所不惜。情人為等待愛人甘願磋砣歲月;真摯相愛的夫妻,無論疾病、貧窮都不分離,這些都令人感動。不過,人間的愛卻是有條件的。請問,有那位父母肯為別人的兒女,甚至仇人的兒女而甘心犧牲?多少曾山盟海誓的情侶,一旦長時間分離,能不見異思遷,堅持舊情不變,依然等待的又有幾人?舉目四顧,更有不少「可以共貧窮,卻不能共富貴」的夫妻。況且,即使世間有最珍貴、專一的愛情;完全無私充滿愛的父母,但當死亡一旦來臨,我們就不能再去愛了。
神的大愛超越空間與常理
人的愛有條件、會令人失望、會因死亡而中斷。但神的愛卻是超越時空與常理的。聖經如此記載﹕「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神的大愛是毫無保留、完全付出,而且不計代價。
請看,神在我們軟弱犯罪,叛逆祂、拒抗祂,甚至不認識祂的時候依然深愛我們。神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為拯救世人,道成肉身降生塵世,就是要捨命施救贖。當耶穌基督被釘身十字架,連父神也因祂所背負世人的罪孽而對祂掩面不看,處於極度痛苦中,面對十字架下那些譏誚祂的人,神兒子依然大愛盈溢、寬容無比。痛苦不堪、垂死的神子向父神發出響澈空際的呼求:
「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
神子捨身大愛,的確比天還高,比深海更深,能不令你、我感動淚下?
親愛的朋友,願你也能趕快來信靠祂,接受耶穌基督為你的救主,因祂所流的寶血罪得赦免,成為神的兒女,得著永生,並使你一生歲月蒙福。
耶穌基督降生、受難、復活是歷史事實
看到這裏,或許有人又會問﹕歷史上真有耶穌這個人嗎?親愛的讀者,請你先看聖經吧,整本舊約聖經,記載了歷代先知預言救主降生的經文多不勝數,如﹕基督降生之目的、降生地點、甚至連如何代人類受死,及死後三天復活等等,都講得極度詳細。而耶穌基督的降世與一生,無懈可擊地完全應驗了舊約指著祂所說的一切預言。
此外,還有許多當時的歷史文獻都詳細記載耶穌生平,而這些文獻的作者很多都不是基督徒,能不令人拍案贊嘆嗎?在耶穌年代,以色列祇不過是羅馬帝國版圖上一個不重要的地區,但是羅馬歷史學家卻有極多關於耶穌基督的記載:
1.在研究猶太人歷史,最具權威的歷史學家 Flavius Josephus ,他生於主後 37 年,父親為法利賽人,但他並不是基督徒,他曾任羅馬帝國三個皇帝的顧問,多年收集耶穌的資料,記載新約事件和基督教的形成與發展,他的著作在第一世紀的歐洲極被注重,程度僅次於聖經(註一)。他的《猶太戰爭》(The Jewish Wars) 及《猶太古史》(The Antiquities of the Jews) ,內中對耶穌一生有很詳細的記載,他並肯定地說,耶穌乃藉著童女馬利亞懷孕而生;而耶穌門徒的改變、福音的廣傳乃是因為耶穌復活之故。
2.此外,被譽為羅馬帝國最偉大的史學家塔西圖斯(Corelius Tacitus) 在他的著作《羅馬編年史》(Roman Annals)也曾記載耶穌的死。
3.而《羅馬衰亡史》(The Decline & Fall of Roman Empire) 也清楚記載耶穌的死及門徒的改變,及基督教的發展史實。(註二)
4.還有羅馬歷史學家薛東尼斯(Suetonius ),羅馬著名律師、作家蒲林尼 (Pliny the Younger)的官方報告,羅馬皇帝哈德良( Hadrian)的官方記載、主後第三世紀的基督徒史學家魯士安( Lucian)的歷史記載等等(註三),都指出耶穌基督的降生、受難、空墳墓並不是虛構,乃是千真萬確的史實!
看到這裏,可能你又會問:耶穌復活的證據是什麽?
耶穌基督死後三天復活的證據多不勝數,簡述說如下﹕
1.聖經詳細記載,證明耶穌復活
耶穌不但把自己就是「神」向世人明說,並一早就預言自己會被釘死十字架,且在死後三天復活﹐成就神從創世以來就有的救恩計劃。耶穌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約三﹕15)。祂也多次明說自己「要受長老祭司文士許多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太十六﹕21)事實果然如此。
2.空墳墓的明證
耶穌的仇敵牢記主耶穌說祂死後三天復活的話,故此,當耶穌被釘死後,祭司長和法利賽人「帶著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頭,將墳墓把守妥當。」(太廿七﹕66)嚴防門徒偷取尸體。這些記載,粉碎不信者的「偷尸論」,因為:
-- 祭司長和法利賽人及羅馬官員絕對不會把耶穌的尸體偷走以助長復活之說。還有,如果偷尸者真是他們,當門徒到處傳揚主耶穌復活時,羅馬官府及猶太祭司長等人,只要拿出耶穌的屍體,復活之說便被擊破。
-- 耶穌受難時,門徒驚慌四散躲藏,有誰還會冒殺身之罪,衝過重重的守兵滾開巨石去偷取尸體而不被守兵人抓個正著?看守兵丁若真的睡著,又怎會知道門徒偷尸?既說是門徒偷了屍體,羅馬官員何不利用權柄,名正言順把尸體追討回來?偷屍論怎能自圓其說?
而關於主耶穌的復活,四福音有極度詳細的記載﹕當婦女帶著香膏,要去膏耶穌的身體,來到墳墓前卻看見大石頭已經被挪開了,她們看見天使,又把天使告訴她們主已經復活的好消息趕快告訴門徒,彼得與耶穌所愛的那個門徒一同跑到耶穌的墳墓﹕「......就看見細麻布還放在那裡,又看見耶穌的裹頭巾,沒有和細麻布放在一處,是在另一處捲著。先到墳墓的那門徒也進去,看見就信了。」(約廿﹕6-8)這段經文非常重要,確實地指出不是有人把細麻布解開把耶穌的屍體偷走,因為細麻布仍然捲著。這段經文也擊破了不信之人的「昏迷論」,假設耶穌當時祇是重傷昏迷,在沒有人照顧,又沒有食物和水救援,還被裹尸布與超過一百斤的沉香與沒藥,從頭到腳密不透風、一層又一層的緊緊包裹著,請問重傷者還能存活嗎?又如何能解開緊緊捆綁自己的裹尸布,再把細麻布如原狀捲著,然後尚有力氣滾開墓門巨石,走出守兵重重的墓門而不被發覺;又如何能若無其事,再走幾里路向門徒顯現?
故此,惟一正確的結論,就是耶穌基督的確是神,祂已經戰勝死亡,從死裏復活了,祂復活的靈體已超越空間的限制,能穿越過那緊緊包裹的細麻布。
3.眾人見證主的復活
此外,復活後的耶穌,到祂昇天的四十天中,曾多次向門徒顯現﹐保羅如此詳細記載﹕「......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門徒看。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卻也有已經睡了的。以後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末了也顯給我看......」(林前十五﹕3-8)還有甚麼比活著的見證人更能明證復活的事實,更能令人口服心服呢?
4.信徒的改變
當耶穌被釘死後,門徒們如驚弓之鳥,四處躲藏。但當復活主向他們顯現後,門徒從膽怯變為視死如歸的福音勇士,拼命傳揚主復活、拯救世人福音,甚至不惜犧牲生命。而耶穌基督福音所到之處,如野火燎原,使人心悔改歸正,靠聖靈大能砍斷撒但的捆綁,從黑暗歸向光明,使信靠祂的人都能親身經歷耶穌基督復活的大能!
耶穌基督復活的意義
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其意義重大﹐是整個基督教信仰的根基﹐正如使徒保羅所說﹕「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並且明顯我們是為神妄作見證...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就是在基督裡睡了的人也滅亡了。我們若靠基督﹐祗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林前十五﹕14-19)
耶穌從死裏復活證明祂的確是神的兒子﹐因為「論到祂(父神)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3-4)。三位一體的耶和華神是聖潔的,祗有聖潔的神﹐才有資格為世人贖罪捨命﹐也祗有祂的寶血才有贖罪的功效。故此,聖經如此指出:「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是的,世間的宗教,如佛教的释迦牟尼,回教的穆罕默德,及中國許多的民間信仰,他們的教主都已經死亡了,連他們自己都無法勝過死亡,又怎麽能拯救你和我?
而認罪悔改、信靠基督,是世人得救贖的惟一途徑﹕因為聖經如此宣告﹕「信子(耶穌基督)的人有永生,不信子(耶穌基督)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是的,「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止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親愛的讀者﹐你認識這位愛你至切﹐甘心為你捨命,又復活的主耶穌嗎?
(註一至註三﹕網絡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