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員之頁(使徒行傳第廿七章)
這是保羅坐一隻亞歷山太船由佳澳到米利大島(馬爾他)途中發生的事,由於遇上大風,保羅說出船開行的危險(10節),但眾人信靠船主的經驗多於屬靈人的勸告(11節),並考慮環境的方便(13節「南風」)多於上帝的引導照樣開船。結果遭遇水險幾乎喪命(14及20節)。在此情況下,保羅表現出:(1) 愛心:安慰他們且沒有邀功(22節)。(2) 信心:表明他的話是根據「我所屬所事奉的上帝」(23-25節)。最後,眾人因保羅的緣故得拯救(31, 34及44節)。今天,我們每一個基督徒與未信者相處之時,一方面用屬靈的角度去表明自己的立場,假如憑上帝的引導証明我們的看見的是對的,就當謙卑地包容別人,藉此也使他們看見神自己。
沒人禁止(使徒行傳第廿八章)
「進了羅馬城,保羅蒙准,和一個看守他的兵,另住在一處」(16節),保羅受優待的原因:(1) 無論千夫長呂西亞,非斯都、分封王亞基帕的說話,都對保羅有利,認為他沒有該死的罪。(2) 百夫長猶流「渡過船險」的報告,証明保羅的為人處事。(3) 在羅馬的猶太人首領,常來聽他講道,他們對保羅沒有敵意(17-22節)。其後,保羅在自己所租的房子中接待很多來訪的人,「從早到晚,對他們講論這事,証明上帝的道,引摩西的律法和先知的書,以耶穌的事,勸勉他們」(23節)。無論他最後的結局如何(來13:7),但當日足足兩年「放膽傳講上帝國的道,將主耶穌基督的事教導人,並沒有人禁止(30-31節)。
得些果子(羅馬書第一章)
《羅馬書》全書主要的中心思想是:福音是為全人類預備的。上帝設立使徒的職份,是要他們「在萬國之中叫人為祂的名信服真道」(5節),按福音的果效而言:這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16節)。保羅首先在第一章說出外邦人的罪,他們的罪是:(1) 不虔不義((18節)。(2) 否認真神(19, 20節)「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3) 敬拜偶像(21-23節)。(4) 玷染污穢(24-25節)。在此之前,保羅首先表明「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13節)﹐要向他們傳福音。
世人的罪(羅馬書第二章)
保羅繼續在《羅馬書》第二章中,指出猶太人的罪,他們的罪是:(1) 誇耀與上帝的關係(17-18節),「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上帝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2) 在人前誇口。(3) 對罪明知故犯(21-24節):「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上帝」(23節)。(4) 不明白真割禮的意義(25-29節):「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上帝來的」(29節)。因此,保羅對傳福音的態度是:「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1:16)也就是說:福音是適合萬民的,也必須向萬民傳揚。你若熟讀《羅馬書》,對福音旳認識和傳福音的心志,都有很大的幫助。
沒有義人(羅馬書第三章)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上帝的。」(10, 11節)保羅雖然在第一章及第二章分別說明外邦人和猶太人的罪,但大概很少猶太人與更少的外邦人直接與治死耶穌的事有關,因此,在這章保羅是以人類的性情和行為等更廣大的樣本,作為他指摘的根據:一方面証實罪在人類中的普遍性,另一方面,又可從正面而言:「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12節)不過,人類不是沒有盼望,「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24節)。人類既一無是處,只可白白領受耶穌的救恩,才是唯一出路,唯一救法,這就叫做「恩典」。
舊約的例証(羅馬書第四章)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1節)答案是:「沒有。」(1) 上帝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與肉體受的割禮無關(9-12節),亞伯拉罕所得的,是在他受割禮之前。(2) 上帝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與律法無關(13-17節),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15節),若應許以遵行律法為條件,就會使施恩的上帝與施行審判的上帝相對抗。(3) 亞伯拉罕的信心是每一個信徒的準則(18-25節),因為:(a) 他在面對人生最絕望時刻,信心還是不軟弱(19節)。(b) 他因信,心裡堅定,將榮耀歸給上帝(20節)。(c) 「且滿心相信,上帝所應許的必能作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21-22節)。可見,人類只有「因信稱義」一途。
因信稱義(羅馬書第五章)
保羅在第五章一開始,就假定自己和他的讀者已稱義這事實——「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1節)。而這稱義帶來四大福氣:第一種是「平安」(peace,「相和」,可譯作「和好」、「和平」),此處乃指上帝與人之間的和諧。第二種是「進入」(2節),主耶穌引進(introduction)我們這些屬地的人,使我們成為屬父的人。第三種是「所站的這恩典中」(2節),概括了聖徒得享在基督裡每一樣屬靈福氣的特權。第四種是「歡歡喜喜盼望上帝的榮耀」(2節)——基督徒有希望享受將來顯示的榮耀。這一切的福氣,都來自主為我們死的功勞(8節)﹐「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仍在罪中?(羅馬書第六章)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麼?」(3節)這節經文,用作解釋洗禮或無不可,但其最深的涵義是指一個屬靈事實,而不是一個儀式。這事實將我們的身份改變了﹐由罪的奴僕改變成了義的奴僕。保羅在此前後,用了兩個「斷乎不可」(1-2節、15節)說明了:我們改變成了義奴僕的人,不可再犯罪(作罪的奴僕,6節),箇中屬靈事實的轉變,請你自己去細嚼。「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22-23節),把我們因信稱義所得的福樂作了一個總結。
有兩個律(羅馬書第七章)
本章21-25節是描述我們基督徒心中有兩個準則(「律」):我們心裡的人(22節「裡面的意思」小字作裡面的人)是歡迎上帝的權柄(「律」)的,並且因此帶來快樂﹔但彰顯在身體的肢體(可以稱為外面的人)的準則卻是罪的權柄,保羅發現基督徒的一生總在一種戰爭狀態中,卻又在罪的蠻橫行動中已作了俘虜(14節「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不過,有些基督徒就此陷入罪的俘虜行列中而不自覺,保羅卻感覺到「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同時他也找到了出路:「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最後這兩節使我們基督徒再屬乎主。
得勝秘訣(羅馬書第八章)
《羅馬書》第八章說明在聖靈裡生命的福氣,也完全論到聖靈的工作。全章提及「靈」字共十八次。首先論到靠著聖靈脫離罪和死的律(1-11節):「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5, 6節)繼續論到聖靈其他的工作(12-27節),最後論到蒙救贖者之生命的安全與恆久(28, 39節),其重點在於「上帝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31節)「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37節)因為在我們一生中發生的事,「都不能叫我們與上帝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39節)。
神的憐憫(羅馬書第九章)
在《羅馬書》第九章中,不少信徒由14至18節,遇上一個難懂的問題:「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上帝有甚麼不公平麼?斷乎沒有!......如此看來,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事實上,這是表明了:(1) 免得人誤以為,上帝的憐憫是出於人的「願望」或「努力」,因為這主權在上帝的手中,人沒有任何資格去「爭取」。(2) 正因為救恩是白白賜給人的,祂並沒有義務要向任何人顯示憐憫、恩待。同時,人心的剛硬(18節),是不信和背叛的明証,上帝根本不用費心指示人去剛硬自己的心,而上帝在自然界、在歷史上把自己顯示出來,祂對那些棄絕祂這些啟示的人就任憑他們罪上加罪。
口認心信(羅馬書第十章)
《羅馬書》第十章很直接且簡單地說明了作基督徒的方法和方向:第一、如何成為基督徒,「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4節),信耶穌就稱為義。第二、用甚麼行動表示信耶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9, 10節)。第三、誰去使未信者知道要相信?「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15節)這是傳道人的奉差遣,這是基督徒的責任。第四、我們要傳甚麼道呢?「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17節),因此,我們傳福音、講道,都必須傳基督的話,不傳自己的話,不用自己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