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我們細心思想一下聖經,我們就會發現,張力是基督信仰的一個恒常情況。張力的例子在聖經中可謂俯拾皆是,例如:上帝的公義與基督的十架之間、律法的要求與恩典的超越之間、上帝的主權與人類的自由之間、信心的選擇與肉體的軟弱之間等等。在信徒生活而言,所謂張力,就是信仰要求和實際困境之間的拉扯,而見證基督、實踐信仰,就是如何在這種拉扯中進行取捨和平衡。
在馬可福音第一章和第二章,我們看到耶穌基督開始出來傳道的時候,他一方面對受苦者有憐憫的心,以致他不斷去醫治人、顯出許多的神蹟奇事,但另一方面,他為了避免人對他有一個誤會的看法,甚至怕引起太多人的注意,以致影響他傳道的工作,所以不斷吩附人們在得到醫治後不要宣揚出去,結果發展出一個「傳道--行醫--群眾--迴避--別處」的循環。
而這兩章聖經所呈現的,是耶穌基督所面對的是一種不斷事與願違的無奈處境 - 耶穌往往在醫治了人之後,得醫治者根本不理會耶穌請他保持低調的要求,而四處張揚,結果引來大量各式各樣的人慕名而來,令耶穌的傳道工作不斷受到影響,以致被逼去不同的村莊才能繼續去傳道。
這種「傳道--行醫」的張力在馬可褔音前數章中不斷呈現。耶穌基督要向群眾傳道,就要先解決民眾的困境,結果就引起太多人的注意,令到耶穌基督的傳道工作受到影響,使他被逼在另一些地方來開展。而聖經裡讓我們看見,這種張力是持續地在耶穌基督的傳道生涯裡面不停的出現的。
對職場基督徒而言,信仰與現實之間的張力是無法避免的,再加上市場競爭和互聯網的發展,很多事情的界定愈來愈模糊,在職場中,對與錯、黑與白,往往繫於處境與角度,而基督徒的職場見證,就是在如何在這種不斷變化的張力中去察驗、堅持、平衡,而往往就在這過程中,基督徒就更深體會聖經的啟示和教導,經歷神的恩典和明白自己的軟弱和遺憾。
為使大家容易明白這個觀點,讓我們探討一些具體情況。
例案一:不可偷盜
不可竊取公司的工作時間和物件,是最常見的基督徒工作倫理的基礎,其根據是聖經十誡中的第八誡:「不可偷盜」。但怎樣才算竊取公司的工作時間呢?也許問題其實並不容易回答。
在現代互聯網社會中,工作有時候是很難界定怎樣算是上班,怎樣才算下班,怎樣才算點放假的,原因在於現代社會對工作的界定已經是愈來愈模糊了。舉個例子,在十多年前,如果一個人只是返朝九晚五的工作的,我們很清楚早上九時他會回到公司,黃昏五時他會離開公司。離開公司之後,他不會再做公司的事。若你問一個基督徒,那人應不應該在上班時間,利用公司電話去處理私人的事務或者利用公司的影印機來影印私人的物件呢?答案是比較明顯的,就是不應該。因為在僱傭合約裡,朝九晚五的時間,那人是簽了給公司工作的。
換一個情況。今天,愈來愈多人是早上八時回到公司,晚上工作至九時、十時,甚至十一時才能離開公司的,如是者每個星期有五至六日,再加上電話和電郵的二十四小時聯繫,對這些人來說,生活就是為公司工作,而為公司工作本身就是生活。若我們問這些人,在公司裡應不應該做私人的事、打私人的電話、上網查一些私人的資料,或者輕鬆一下做一些其他的事,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會答當然可以,否則他們跟本沒時間做私人的事了。
值得我們深思的是,其實兩個個案裡,兩類人都在公司裡做公司的事,為何後者可以「竊取公司的工作時間」,而前者卻不可以呢?答案很簡單,就是在後者裡,私人生活和工作生活已經模糊不清,而工作的時間已經侵入了私人生活的時間裡面,換句話說,對後者而言,再去強調工作和私人生活是兩者是能夠分割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事實上,這種情況在香港是十分普遍的,例如很多人會將公司的工作、文件帶回家繼續做。很明顯,他們是在用私人時間去做公司的事,在這情況下,究竟是哪一樣侵入哪一樣的空間呢?若他們可以(或須要或被逼)將公司的事務帶回家中做,是否代表他們「竊取了家中的生活時間」呢?或更深一層問,把這情況定性為「竊取了xx的時間」在這種處境下是否有意義呢?讓我們不要忘記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在職信徒就是這樣生活的。
同樣在現實當中,有許多人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五點後(或須要或被逼)仍繼續留在公司,在工作合約條件以外,無條件地為公司加班,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再嘗試嚴格地將工作時間與私人時間去界分,可能變得捨本逐末了。而在這例子讓我們看見,所謂「不可偷盜(公司的時間)」,在已經含混了的工作時間觀念裏,根本不能對應實際的問題。
在工作當中的拉扯與含混,尚可再放高一個層次去思想,就是個人與群體的利益矛盾。例如,有一些決定,不單單影響到你自己,還會影響到與你一起工作的人、團隊的時候,那麼我們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運用基督徒的原則去作決定呢?這就涉及到個人抑或群體的利益問題了。
例案二:愛人如己
某弟兄在國內經營一間一人貿易公司,他認為基督徒不應該為業務應酬而去卡拉OK、或者花錢去建立一些私人聯繫,否則寧可不做這些生意,因為這是他基於信仰價值上的選擇,而他自己亦承擔了這個選擇的代價。由於這位弟兄所經營的是家一人公司(沒有上司、同事,也沒有下屬),故此業務上的成敗只涉及他自己(和他的家人)。
再看另一個情況。若果某弟兄是一家企業的中層經理,他代表公司在國內接生意,若那弟兄為了個人的信仰理由而不參與一些搞關係的活動的話,那麼,他的部門可能因此做不成生意,而做不成生意的其中一個可能結果就是整個部門的生計受損。於是這那弟兄的個人決定,不是單單只影響到自己,還影響到與他一齊參與商業事務的人。換句話說,那弟兄的決定就不單關乎他個人成敗得失 - 就在他決定為信仰付出代價的時候,他所付出的就不單單是自己的代價,而且也是他的同事、以及各同事的家庭的生活的代價,於是乎我們就會發覺,做這個信仰決定比前者困難。
更加要思想的是,若那弟兄的同事和下屬並非基督徒,但卻因他的原故而被逼與他同付信仰的代價時,他們會怎樣想呢?於是我們要考慮一個問題,在工作上的含混,很多時候還會包括個人與群體之間在代價上的含混,而基督徒要面對信仰與職場間張力的時候,要去考慮的往往不單是個人的層面,還要考慮他一個人的決定對他的同事、甚至乎對整間公司內上下各人的影響。
聖經中所謂「愛人如己」的教導在這種處境下應該如何去理解、如何去實行呢?
例案三:犯規(rule breaking)= 犯罪 (sin)?
其實,職場當中的拉扯與含混除了涉及工作範圍的定義和個人與群體間的關係外,還涉及到所謂「犯規」(rule breaking)抑或「犯罪」(sin) 的問題。
在現代的職場生涯中,到底哪些事在上帝面前是犯罪呢、抑或只是干犯到社會上的規條?在英文而言,到是有 sin (罪行),還是者犯了規呢(rule breaking)?舉例,如果一個人為了轉工、提升自己的轉工機會,誇大了自己的履歷,換句話說,就是作假見證,這樣成不成呢?對基督徒來說,很明顯,答案就是不成。不可作假見證、欺騙雇主。
但關於作假就只有單向的考慮嗎?我們可以思想以下的情況:一個很窮的單親的媽媽,她為了增加收入來養活幾個子女,以及讓她幾個小孩子有錢去讀書、有錢交書簿雜費,在申請綜援時隱瞞了她在夜間做清潔工作的入息。在這過程裡面,這個媽媽無疑是犯了法例,但她是否得罪了上帝呢?
在這個媽媽的緩急先後次序裡面,她只是看到她須要給她的子女受到教育,以致到他們長大後,會有比較好的將來。在她有限的知識和能力下,騙取了政府的錢,就算是她過了若干日子之後,日子開始轉好,她向政府還回所騙取的錢,仍會受到刑責。到底這個媽媽所做的事,是件罪惡抑或是在逼不得已的時候犯了政府的法規呢?
值得考慮的是,在實際工作的環境裡,我們的先後緩急是甚麼?我們到底要關心的對象是誰?在上述那名媽媽的例子裡面,我們看到的是她自己寧願犯法都要去關心自己的子女。
我們再看聖經裡的一個例子。在馬可福音第三章,耶穌基督在安息日那天,吃田間的麥、治病,他反問人們一個問題,到底哪一樣重要?人重要呢?還是規例重要?耶穌基督都讓我們看到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就是當關心一個人的需要大到一個地步,我們可能要犯一些規例的時候,到底不犯規例重要呢?還是照顧一個人重要呢?
張力的出路,就是取捨
沒有人活在完全理想的環境中,信仰價值與現實生活間的張力是基督徒實實在在每天體會得到的,而見證基督最有力量之處,就是明知在不可為而為之的情況下,接受限制,作出取捨,並為其中的遺憾向上主求憐憫。
在聖經中,我們會見到不同的人在跟隨基督時會因自己的處境作出取捨,而在基督的恩典下處理自己的遺憾。
使徒之首彼得在耶穌被賣的那一夜不跟隨其他的門徒四散,反而選擇混進大祭司的院子中關心基督被審的情況,就在彼得決定留在大祭司院子的過程中,彼得被逼否認了主三次,對此彼得在雞叫以後極為難過,並且痛哭流淚。不久之後,復活了的基督在提比哩亞的海邊和彼得有一段深情的對話,問與答都重覆了三次:「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主啊,是的,你知道我愛你。」主與彼得之間一切都盡在不言中,而一切又都盡在恩情中。就在這三問三答之間,主三次吩咐彼得牧養他的羊。遺憾,在主和彼得的內心深處,已經到了情義兩心知的境地。
基督在十字架上,在為人兒子和救世之間作了取捨,他在死前對馬利亞說:「母親,看你的兒子!」然後對約翰說:「看你的母親!」。張力和取捨在基督的生命中,是何等的實在。在基督升天後的多個歲月中,使徒約翰代耶穌照顧年邁的馬利亞時,他也許亦深深體會到,耶穌基督在世上,其實也有遺憾。
在取捨與遺憾之間
在信仰與現實的張力、取捨和遺憾中,我們怎樣去活出召命,怎樣去將哪一樣看為重要,哪一樣看為次要,甚至有哪一樣是我們要求主的憐憫,接受自己的限制呢?
對於這個問題,R Hilgert, et al 在Christian Ethics in Workplace – Where do you look for guidance in facing workplace problems?(CPH 2001)一書題出一個由七個步驟組成的解決方案:
第一步:了解所處環境的客觀情況
第二步:辨識所涉及的倫理/信仰原則議題
第三步:辨識所涉及的各方
第四步:擬出一系列可能的解決方案
第五步:分析各方案對倫理/信仰原則的影響
第六步:選出對倫理/信仰原則最有利的方案
第七步:實踐方案,並定時作檢討和跟進
在這個「七步方案」中,我們會發現第六步是「選出對倫理/信仰原則最有利的方案」,而所謂最有利,是指在平衡各種張力以後,在各種限制之中,我們所能取得的最佳妥協。在大部分情況之下,基督徒在職場裡面所涉及的事情,實際上只能有張力和限制之間的取捨,難有絕對的黑白之分。而我們怎樣去選擇,往往要視乎我們怎麼樣去詮釋我們的處境和見證使命。
也許,所謂在張力中的取捨,就是我們的信仰最重要、最令我們在上主面前謙卑的地方,而基督徒若不能明白恩典才是見證的核心,就很難明白基督的愛。
(林建國為香港某上市地產公司策略及發展總經理,黃讚雄為香港基督徒畢業生團契〔GCF〕幹事)
原載於《時代論壇》第1041期,已獲《時代論壇》授權轉載,網址:christiantimes.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