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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的緣起
二○一八年初,港人陳同佳涉嫌在台灣謀殺女友,但台灣和香港並無引渡條款,台灣當局便三度提出司法互助,但港府一直不予回應。至二○一九年初,港府突以秉行公義為由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草案(下稱《送中條例》),大幅放寬引渡條件至其他國家或地區,包括中國大陸。備受爭議的重點在於,修例通過後,只須香港特首及法庭同意便能移交逃犯;而眾所周知,香港特首實際上只是中共指派的傀儡,法庭也只能依大陸提供的表面證據審批而毫無調查權。根據中共的人權紀錄,可以預見修例後,港人在人身安全與言論自由方面均會受到嚴重威脅。至此,港府突然強推《送中條例》的動機,已經路人皆見。
時值三月,民間開始討論,港人就算自命不會撥中共之逆麟,美國也可能在修例後暫停行使《香港政策法》,取消香港的關稅獨立區地位,令外商撤資,影響香港人最關心的「搵食」問題,反對修法的輿論開始沸揚。至截稿時,抗爭延綿已超過百天,政府對五大訴求仍然全無回應,抗爭愈演愈烈。
令人驚嘆的是,當港府強推修訂《送中條例》,全球見證著香港抗爭者的進化,原來自傘運至今從無停止,甚至足堪垂範世界各地面對極權的抗爭運動。當香港市民以為年輕一輩已因傘運的挫敗而放棄抗爭,甚至變成政權最便於管治的「廢青」,振奮人心的一幕卻出現了:原來傘運完結後,抗爭人士提出的「深耕細作」不光是口號,有心人在電影、文化、出版、土地保育、學校、教會等不同領域,努力地將民主意識和公民教育落實在日常生活中,令過去五年成了抗爭者的韜光養晦期;同時一直被認為「我討厭政治」的中產階級和中間派分子,忍受港府劣政已達一觸即發的臨界點。但無可否認的是,因著港府的傲慢和退縮,加上警隊的橫蠻和中共的撐腰,抗爭運動至今似乎走進了死胡同,不少前線抗爭者更有與政權拼死的念頭。
依筆者觀察,這次香港教會在公共空間的表現彷若脫胎換骨,起因其實並非來自深刻的神學反省,而仍是「事工受影響」的功利主義為主導。事緣草案推出之初,港府多次強調宗教犯法可獲豁免移交,香港不少教會仍表現得「宗教本位」,以為修例不礙信徒敬虔渡日。直至四月下旬,崇基學院神學院邢福增院長多次撰文及受訪指出,中共能以各種經濟罪名來處理參與大陸宣教的教會,大部分香港基督徒(特別是教牧)才如夢初醒,開始積極投入「反送中」的抗爭中。筆者覺得,邢院長所言確是暮鼓晨鐘,但香港教牧是否真正覺醒?筆者至今懷疑。
當運動走到這個時刻,香港教會實有必要認真反省教會論的課題,可分三方面來論述。
只強調「聚」而忽略「散」的教會
一直以來,香港教會過分強調「聚」(gathered)卻忽略了「散」(scattered)。我們強調辦好聚會、教會增長,這些並非錯事;但信徒被差遣進入世界,如何活出天國價值觀以見證上帝,有關教導和實踐卻淡薄得很。結果,自傘運甚至更早之前,香港教會就予人不問世事的「堅離地」感覺;甚至因為大教會不欲得罪政權,而難以覓地建堂和申請資源開辦社會服務,每每表現得親近建制,基督徒在網路世界被譏「耶膠」和「耶L」(粵語粗口)者,比比皆是。
所以傘運也好,「反送中」也好,無不催逼香港信徒認真思考我們一直忽略的問題─如果大誡命和大使命是歷代普世教會的最大公因數,那麼今時今日香港教會在此獨特處境中,應該有何獨特使命?上世紀基督教在香港奠基和廣傳以來,因應時代變遷,履行了不同使命,如慈惠、救濟、扶貧、福音貧傳、信徒裝備、大陸宣教事工、中文聖經翻譯、華文神學建設等。但現在呢?筆者相信,香港教會刻下的重要使命,是突破教會四堵牆壁,在極權統治下與受壓迫的人民站在一起,服事他們、聆聽他們、醫治他們。傳福音不是不重要,但「如何傳」很重要。是用口呢?還是先用行動?用口只是講道理,用行動才是道成肉身,道成肉身的才是教會。
「政教分離」的窠臼
第二,難以置信的是,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原來很多香港教會仍故步自封在「政教分離」的窠臼中。先不說很多教牧對聖經中的政治視而不見,就是對「政教分離」的理解也是錯誤得過分。「政教分離」其實從來不是一個教義,也不是神學概念,而是憲政概念,由美國第三任總統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於一八○二年在寫給丹伯利浸信會聯會(Danbury Baptist Association)的信函中首次提出。而傑弗遜的重點恰巧與今天很多基督徒的想法相反:「政教分離」指政權不可以干預宗教,而不是宗教不可以批判政權。
更重要的是,「政教分離」的原文是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而不是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Politics,所以中譯應該是「教會與政權的分離」,而非「教會與政治的分離」。其實,「政教分離」的正解剛好是:教會靠攏建制就必定墮落,教會對政權要刻意保持距離,以便維持按天國價值觀對政權和政策作出批判的空間。至於「政治」,孫中山先生定義為「眾人之事」,泛指影響人類生活的各方面,根本就是教會無法抽離和切割的見證場所。由是觀之,「政教分離」如果是神學的話,它其實是教會論的問題,探討著教會和世俗政權千絲萬縷的關係。
教會與社會運動的關係
第三,教會和整場社會運動的關係是什麼,也是值得思考的教會論問題。「反送中」之初,無論是迅速組成的「香港基督教教牧聯署籌委會」,抑或傘運時已連結的「教牧關懷團」,也只是聯合舉行多場公禱會、興起了多天的禱告運動與禁食祈禱。我們強調發起的是屬靈運動,而不是以教會名義參與社運。就算在抗爭前線,我們也不戴裝備(頭盔、眼罩、口罩等),只穿上牧師服,在劍拔弩張之處做和平之子,也為身心靈受創的人提供心靈支援,實踐「同在、同苦、同呼」的牧養神學。
起初,這樣的定位是奏效的,起碼在六月十二日時,一批教牧在公民廣場外舉手頌唱 Sing Hallelujah to the Lord,遏止了警民之間的一次衝突。但是,當七月十四日晚間,警方在沙田遊行後大舉進入新城市廣場無差別打人,和七月二十一日晚間警察包庇身穿白衣的黑社會分子,闖入元朗西鐵站將大批市民狂毆至重傷,而警署竟然落閘不讓市民報案;我們就要問,屬上主的群體如何才算屬靈?如果極權暴政是那麼的邪惡,教會參與社運算不算屬靈?教會參與抗爭算不算屬靈?教會以天國價值觀介入屬世之子的抗爭算不算屬靈?警方的行徑已低劣到與黑社會聯合的地步,教牧應該仍舊站在兩下之間勸交,抑或義無反顧地站在受壓迫的一方,才是真正的和平之子?答案似乎已相當明顯。
再思「和理非」與暴力
另外值得教會思考的一個課題,是「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與暴力的分辨。一直以來,香港教會普遍擁抱「和理非」,抗拒勇武暴力,我們卻很少查探當中的源由和究竟;更缺少研究不同暴力的種類和層次,沒有嘗試將單次事件放回整個引發暴力的大處境中加以審視。其實,聖經的記敘文滿載暴力記述,究竟我們如何分辨相關記述的道德指向呢?基督徒抗拒暴力,會否是華人傳統文化使然,多於聖經的明確教導?單以七月一日抗爭者進入立法會,與四福音中耶穌潔淨聖殿作比較,我們便可輕易看出兩者何等類似。[1] 事發至今,當然有少數教牧仍抱著「錯就是錯」的觀念譴責抗爭者,但更多教牧卻選擇站到抗爭者一方,學習「不割蓆、不指責」的功課,這是頗令人欣喜的一件事。然而,當如今警察退化成黑警,甚至退化成警閥(因其已有不服從政務司司長之舉),基督徒應該如何跟隨耶穌「潔淨」聖殿的榜樣呢?是永遠坐在教會內空言「聖化」我們的城市,還是坐言起行、付諸行動呢?「潔淨」與「勇武」,究竟還有什麼想像的可能?
末了的代禱請求
五年前,香港發生了舉世知名的「雨傘運動」(Umbrella Movement)。示威者以和平佔領香港鬧市道路的方式,抗議人大對選舉特首和立法會議員設定的不民主方案。七十九天後,佔領運動以警方大規模清場方式落幕。隨後五年,港府施政續有爭議,表現愈來愈粗暴,但民間的反抗力量卻軟弱渙散,其中曾熱心參與傘運的青年人,尤其展現出無力感。
目前抗爭人士不懈的堅持,其實像動手術一樣,一次把香港最深層次的問題挖出來,過程雖然痛苦,如果能挺過,將是香港未來之福。求上主賜港人堅忍,使我們能以善勝惡;更求上主賜廣大市民擇善固執之意志,不單顧自己「搵食」與發大財,卻甘願犧牲自己,為下一代尋求和營造公義的社會。
基督徒在歷史的大洪流中,除了比未信者確知上帝最終會戰勝邪惡外,基本上沒有任何特權或靈慧,擁有別人所無的真知灼見,在目前的「反送中」運動裡同樣如此。請為香港教會能深刻反省教會論及自身之使命禱告;願我眾保持清醒,不迷失於別人所加諸的光環中,免得我們的景況比先前更壞。
(轉載自《海外校園》雙月刊:
https://shop.campus.org.tw/cm/ebooks/EVAL/20190910/201910Eval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