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末世的提醒
聖經告訴並提醒我們要小心「異端」,加拉太書5:20提醒人要遠離「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以弗所書 4:14提醒基督徒「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彼得後書 2:1更說:「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
主耶穌早在談論祂第二次再來時有迷惑的事,祂提醒基督徒要謹慎,不要受迷惑。聖經記:「耶穌在橄欖山上坐著,門徒暗暗的來說,請告訴我們,甚麼時候有這些事,你降臨和世界的末了,有甚麼豫兆呢?耶穌回答說,你們要謹慎,免得有人迷惑你們。因為將來有好些人冒我的名來,說,我是基督,並且要迷惑許多人。你們也要聽見打仗和打仗的風聲,總不要驚慌,因為這些事是必須有的,只是末期還沒有到。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多處必有饑荒,地震。這都是災難的起頭。那時,人要把你們陷在患難裏,也要殺害你們,你們又要為我的名,被萬民恨惡。那時,必有許多人跌倒,也要彼此陷害,彼此恨惡。且有好些假先知起來,迷惑多人。」(馬太福音24:3-11)
今日我們確實看到很多異教之風、各樣的異端迷惑眾人。聖經告訴我們末世時,有敵基督的興起,「這不法的人來,是照撒但的運動,行各樣的異能神蹟和一切虛假的奇事」(帖撒羅尼迦後書2:9),主耶穌指出很多人會受到迷惑。既是迷惑,人若不儆醒及裝備,人若對真理不認識,便很容易上了當。尤其是在末世時,「魔鬼知道自己的時候不多」(啟12:12),牠裝作光明的天使來迷惑人。
(二)何為「異端」
「異端」仍指非正統、不正、奇異、偏差、極端的信仰。基督教會初期時代已經有「異端」的存在,保羅寫哥林多後書時,就指出教會中有「那等人是假使徒,行事詭詐,裝作基督使徒的模樣。」(林後11:13)「異端」的使徒當然不是真的使徒,他們所作的是「另傳一個耶穌,不是我們所傳過的。或者你們另受一個靈,不是你們所受過的,或者另得一個福音,不是你們所得過的。」(林後11:4)
(三)如何去分辨
我們用甚麼去分辨「異端」呢?「異端」既是非正統的信仰,那麼便要知道甚麼是正統的信仰,正統信仰是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聖經,而異端的問題往往就是異於聖經正意的啟示、教義與教導。基督信仰是以全本新舊約聖經作為信仰及生活最高權威,凡不以聖經為最高及絕對啟示的信仰,我們可以肯定的說是異端的信仰。
初期教會為了要應付「異端」的出現,她們經過不同的會議,把基督信仰的核心從聖經歸納為三大「信經」,讓人可以很快及較容易分辨真偽。那三大「信經」就是「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與「亞他拿修信經」。凡否認信經或與信經矛盾的教義,肯定就是異端。因此,我們對異端的批判,不應根據某一個宗派或教會的信條或教儀。各教會或宗派在實踐上會持有不同的教儀、教制、教條,她們未必就是異端,可能只是一些不同的見解。當我們遇見一些教會的教儀、教制、教條與我們自己的教會有不同之處時,我們應以聖經作為衡量的準則。
(四)Gordon R. Lewis 的七個問題
有些人可能對「信經」不太熟識,當你面對一些陌生人來傳道時,Gordon R. Lewis的七個很實用的問題可以幫助你作一個初步的分辨,它們是:
1) 你的教訓,除了聖經以外,是否還以其他啟示或「神聖的經典」為根據?
答案應是只有聖經是基督信仰的最高權威。
2) 你最主要的任務是否傳福音?
很多異端目的是叫人加入他們的組織、入教,不是把耶穌基督的救恩介紹給人,叫人認罪悔改、接受救主及救恩、跟隨耶穌基督。
3) 你相信耶穌是彌賽亞、是基督、上帝的受膏者、道成肉身的那一位嗎?拿撒勒人耶穌是否上帝永活之道,且道成肉身?
聖經告訴我們「親愛的弟兄阿,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 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 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 神的靈來。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 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聽見他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約翰一書4:1-3)異端否認耶穌基督是 神,並且不認祂是 神道成肉身曾到世上來。
4) 你相信耶穌從死裏復活嗎?
有些異端是不相信耶穌被釘死後肉體從死裡復活的。
5) 你是否相信耶穌流血是赦免人的罪的唯一方法?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14:6)
「除祂(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
6) 你是否信靠耶穌基督為你個人的救主和主?
聖經說:「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 神叫祂(耶穌)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9-10)
7) 你是否依靠自己的一些成就作為你的救恩基礎?或你單單信靠上帝的恩典?
聖經說:「既是這樣,那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有古卷作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7-28)
聖經又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