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宗教」和「文化」的關係問題。可不可以這樣說:「宗教」實際上就是「文化」中被神聖化了的那一部分?就摩西律法而言,遠不如儒家的「仁」、「義」、「禮」、「智」、「信」的教條系統那麼完整合理。摩西律法之於以色列,與儒家教條之於中國,功能及作用也差不多。中國的文化是不是也起著宗教的作用呢?只不過沒有被神聖化而已,因此中國在思想和精神層面沒有足夠的定力。能不能從中國自己的文化中,創造出一種宗教來?
答:「文化」的定義,是出於人智慧思想而衍生出來的「產品」,叫人類社會有設計、有結構、有組織、有進步、有藝術...。在這樣的定義之下,如果所說的「宗教」,是出於人哲學上的推敲,中國人確定可以用自己的文化,「創造」出一個新的宗教來。
但是,這樣的「創造」,必然牽涉許多「謊言」、「欺詐」、「自大」...等罪惡,才能長期蒙騙廣大的群眾。但是,真實的宗教必須痛恨「謊言」,事事求「真」;而且真實的宗教教人尋找、敬拜真實的神,絕對不是由人製造出來的。
因此,我們不能因為「文化」二字也涵蓋「宗教」,就視真宗教為人思想的產品。創造天地萬物的 神不是由人想出來的,反過來,人類和萬有都是由 神創造出來的。真宗教是神聖的,全因為所敬拜的是真神;若是由人將之「神聖化」,就是一種欺騙,政府有責任控告這一類假宗教,視為騙術之一,遺害社會。
至於「儒家」,它不是屬於「宗教」,而是屬於「道德哲學」,因為它的理論並沒有關係人的靈魂,和靈界來生世界的奧秘;人若將「儒家」升華變為一種「宗教」,也是一種欺騙行為,政府應該將之拘控和治罪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