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覺得禱告是一種心理暗示,比如那人祈求神可以洗盡自己嫉妒朋友的罪惡,讓自己能夠愛他的朋友,後來的確做到了,但又覺得好像是靠自己意志的力量。許多禱告,好像覺得不是神在做工,而是自己的"心理作用",禱告只不過是一個幫助途徑,難道信仰也只不過是"心理作用"嗎?
甚麼叫 "心理作用"?
首先我們要了解甚麼叫"心理作用",一般人認為"心理作用"就是人想像出來的東西;又或者只不過是人的情緒感受、感覺而已,那些想出來或感受到的東西其實不是真正存在。舉例來說,不少人因為怕出外時沒有平安,於是在自己的門口貼上「出入平安」幾個字,貼了之後便覺心裡得到一些平安,總比不貼好一些。其實所貼出來的那幾個字真的能帶給人平安嗎?當然不能。
"心理作用" 好像有一點作用
雖然我們說"心理作用"主要是來自個人的想像、情緒與感受,但我們不能完全否定"心理作用"好像也有它的作用。舉例來說,有不少人很怕黑,晚上睡覺時他們要把房間的燈全都亮著才安心去睡覺,否則整個晚上不能入睡,這樣的心理作用也無可厚非。又比如有些人是很怕鬼的,他們在自己的家中掛上一些所謂能驅魔的東西,諸如大蒜、八卦、甚至十字架等,掛了之後便感覺到有平安,其實那些東西本身是沒有甚麼法力,是不能幫助人驅魔的,但卻好像帶給那掛它的人有一點保護的心理作用。
信仰如果只是 "心理作用" 的問題
然而,信仰如果只是"心理作用"問題便嚴重得多了,意即說所信的是不存在的、或者不是真實的,只不過是人的情緒感受感覺、或是人想像出來的產品。我們知道在歷史上有一些無神論的人,他們不相信有神,把宗教看為是"心理作用",他們以宗教是人思想的投射(意即按人的慾望或思想製造出來的),馬克思甚至說: "宗教是人民的鴉片",言下之意他以那些所謂人所拜的神,只不過是用來麻醉人的感情思想,卻不是真實的。
無可否認,有些人信神拜神只求心安理得,又或者按著自己的慾望去拜人所製造出來的神,比如為要得食就去拜灶君神,為了出入平安便去拜土地公,為了財富便去拜財神,為了靈驗便去拜黃大仙,為了救苦救難便去求觀音等。但如果所有信仰都是"心理作用",無論人拜甚麼,結果就是迷信,因為沉迷相信一些不存在的東西,那麼人不是自欺甚至欺人嗎?人不是很可憐嗎?
基督信仰並不是 "心理作用"
基督信仰卻不是如此,她不是建基在人的經驗、感受、甚至思想邏輯的推理,因為人的經驗、感受及思想各有不同,並且人會因環境際遇教育改變自己的看法,信仰若建基在其上便不穩固,甚至可有可無。基督信仰乃建基在客觀的事實上,基督徒相信上帝是因為上帝啟示了祂自己,上帝曾多次多方介入人類歷史,人把那些的經歷與祂的啟示忠實地記錄下來,最後集結成聖經,歷世歷代以來沒有人能推翻聖經的真實性,因為聖經所記載的全是事實,而她就是基督徒信仰的根據。故此,我們不能以自己的禱告是否蒙的上帝應允來判斷上帝的存在,更不應單憑感受與事情的好壞巧合去決定上帝是否真實。
人雖然透過主觀的感受與經歷可以體驗上帝的存在,但卻不能因為透過主觀的感受與經歷去決定上帝的存在。基督信仰之可信是因為上帝客觀真理的啟示,真理放諸四海皆準,並且真理是不變的。聖經告訴了我們人的來歷、人的犯罪墮落、上帝的應許與救恩的實現等。當有了真理的啟示後,人只要藉著信及上帝聖靈的感動,便可以經歷上帝。如果人問他禱告求上帝洗盡自己嫉妒朋友的罪惡,讓自己能夠愛他的朋友,結果真的做到了,那麼到底是因著自己的意志力或因著上帝的作為?若他懂得感謝上帝,他便是靠上帝,如果他不懂得感謝上帝,他可能是在靠自己。他也許還可以靠自己能做到很多事,但人卻沒有辦法能靠自己能親近上帝,更沒有辦法能靠自己得救,也無法得著上帝所帶給人豐盛生命的體會,諸如赦罪的平安、心靈的輕省、聖靈中的喜樂等,"心理作用"是起不了永恆作用的。主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翰福音14:6),又說:「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耶穌基督),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4:12)
親愛的朋友,讓我們好好的去反省自己對上帝的認識與依靠,只要我們謙卑自己到上帝面前來,你會發現人離了上帝其實甚麼都不能做,一切都是恩典!人應當將一切榮耀、頌讚和感謝歸給上帝!